当黄小明揭开“虚假诉讼”神秘面纱的那一刻,刑法来了!
翻开那过往的卷宗
你我各执一词
谁能够说明它
唯独揭开那神秘面纱
也许
才能真相大白
民事诉讼
本是平等主体间
依法定程序
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但近年来
当事人之间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诉讼“游戏规则”
通过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
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
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
既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又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如制造虚假合同
利用假合同制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目的在于
“合法”地转移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致使案外人对该当事人的债权无从实现
又如制造虚假借据
伪造欠条
对于有意通谋的当事人
易如反掌
还有虚假离婚
是为了通过法院诉讼途径
对财产权利的确认或变更判决
继而达到
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目的
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应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主动出击、抽丝剥茧
最终
将被一一揭开
检察监督的监督方式有
01
抗诉
02
再审检察建议
03
移送犯罪线索,追究刑事责任
最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联合公布了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确了
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
捏造民事法律关系
虚构民事纠纷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