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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被定性为新型黑恶违法犯罪,公安部已打掉“套路贷”团...

看中国

2019-02-26 17:17

2月26日上午10点,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通报,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表示,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这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

曾海燕在会上指出,套路贷常用的一些手段,就是事前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这些渠道,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噱头,引诱受害人借款,事中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其严重。

社会危害性大致表现在:

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下,很快就背负上了巨额的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贷;有的受害人被迫退学,离家出走躲避债务;有的受害人走投无路,被逼自杀。

二是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款合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一些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的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动辄达到上万人以上,且遍布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更大。

同时,公安机关对套路贷和一般的民间借贷做了区分。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指出,在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经济纠纷假象,将虚构的债务合法化,非法强占他人财产,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在出借目的、手段方法和法律后果方面,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对此,公安部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二是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三是挂牌督办一批套路贷黑恶案件,派出十余个专家组赴多地实地督导案件侦办工作;四是主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的手段,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套路贷线索、部署各地进行打击。

目前,从公安机关打击的情况来看,套路贷主要有三种类型:房贷类套路贷、车贷类套路贷以及现金贷类套路贷。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准确评估个人还款能力,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