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企账款长效机制
《经济参考报》2月26日刊发题为《我国将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企账款长效机制》的报道。文章称,国务院新闻办2月2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信部、国资委、财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情况。目前第一阶段的清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国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共清偿民营企业账款超过1600亿元,第二阶段清偿工作正在积极部署。下一步将加快立法工作,加大问责和联合惩戒力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对企业的资金周转、经济效益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成为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
据辛国斌介绍,目前第一阶段的清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国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共清偿民营企业账款超过1600亿元,其中,农民工工资、民生安全工程欠款得到了优先清偿。第二阶段的清偿工作也已积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都已经制定了清偿计划,国资委已经要求监管的中央企业在今年6月底前清偿剩余全部无分歧账款。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局长邬红兵表示,目前,中央企业清欠工作已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截至1月末,拖欠农民工工资8.2亿元已全部清零;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已清偿839亿元,清欠进度75.2%。
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郝磊表示,截至2019年1月份,中央政府部门和财政部监管的中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部偿还完毕,其他欠款也都已经按照要求制定了清欠方案,目前正在积极落实资金,确保按时完成清欠工作。
辛国斌透露,下一步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将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进一步对企业之间正常经营账款的支付时限、支付责任、惩戒措施等做出规定,希望通过法律来保障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