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长江污染案3800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到位
此前的2月1日,一审法院已判处被告单位——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40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5万元,6名被告人也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在此案刑事部分的办理中,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主动对接环保部门,推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并于2019年1月促成民事赔偿协议。
江苏地处长江下游,长江贯穿江苏东西425公里,13个设区市中有8个沿江。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部署,采取多项举措,推动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立体式保护。江苏省检察院与沪浙皖省市检察机关形成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沿江8市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长江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的框架意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牵头成立了由47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参与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南通市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检察中心,与上海检察机关共同打造北长江口环境资源保护联合体。
司法办案是最直接的保护。江苏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依法精准办理各类涉长江保护案件。据统计,2018年,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查办长江非法采砂、污染长江犯罪案件90起;办理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3件,其中提起诉讼案件43件,推动清除污泥2000余吨,补种树木4000余棵,督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7亿余元。对最高检、省院挂牌督办的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已立案审查17件、全部履行诉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