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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使用出现问题,可以向编制部门举报要求处理

看中国

2018-12-07 21:36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编制,是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也就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监督、管理的。编办负责核定单位使用编制,并根据职能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实行人编对应。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要求单位按照人员具体情况,进行实名制登记,将符合规定的人员录入实名制在编人员库,超编人员或者身份不符的,录入“非在编人员”数据库。

对于某一个具体单位来讲,如果人编对应,数量正好,身份合适,或者编制数超过实有人员数,一般就不会存在人编矛盾,也不会出现问题和纠纷。但是,由于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精简机构、控编减编,市县基层编制紧缺,往往存在实有人员数量大于编制使用数量的人编矛盾。一些县区,几乎每个单位都有超编人员,每个单位编制都不够用。再加上近些年不断控编减编,以2012年编制底数为准,编制只减不增;又从严规范编制使用类型,逐渐撤销了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自收自支类、自定、自筹类编制,基层编制使用情况更加是雪上加霜。

编少人多的实际,往往就给基层单位造成许多矛盾。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呈老龄化趋势,一些老职工、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在编不在岗,影响单位工作运转。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为了促进工作开展,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对有限的编制不断进行调剂使用,导致因编制使用问题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有因编制类型原因取消编制使用的,比如原先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编制被撤销的;有因不在岗取消编制使用的,主要是一些老职工或者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有因个人身份原因取消编制使用的,比如事业人员使用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使用行政编制的,等等。

编制是登记过渡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前提条件,是享受职级并行、公车补贴的前提条件,是职称评定的前提条件,是人员提拔任用的前提条件。编制是门槛,许多政策设置,个人身份、工资福利等,都要求首先必须符合“在编”条件。由于上述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又因为牵扯个人利益,许多人因为编制问题,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因为在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先使用编制被他人占用。凡是出现这些问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向机构编制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纠正编制使用,或者拨打“12310”编制举报电话。编制部门设置有专门的督查室,也有专门的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条例,专门规范处理机构编制问题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