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国家紧急状态”,和你想象的不一样
美国国会1976年通过的《国家紧急状态法》(National Emergencies Act)和1977年通过的《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美国总统可以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在美国历史上,威尔逊总统是第一个发布国家紧急状态公告的美国总统。奥巴马总统、布什总统、克林顿总统任内都都多发布国家紧急状态公告。

两支利剑,保障美国优先
基于《国家紧急状态法》(National Emergencies Act)和《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的授权,美国做了哪些事了。
1979年,伊朗爆发了挟持美国人质事件,卡特总统动用了《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所赋予的权力,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美国针对伊朗所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从1979年起,每年更新一次,该紧急状态一直未终结,对伊朗的制裁也一直延续至今。
1990年8月,美国总统老布什发布12722号行政命令,宣布全国紧急状态令,以对付来自“伊拉克的威胁”。
现在美国总统强调“国家安全“,与中国、欧盟、日本进行贸易谈判。
美国总统依据两部法律的授权,通过构建所谓的国家安全、国家紧急状态的幌子,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美国有线的目标。美国的紧急状态以绝对安全为目标,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准则,以强大的经济、军事实力为职称,往往采用牺牲他国利益的方式,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