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狗社区”说起来痛快,但并不靠谱
一直以来,城市小区养狗问题就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说到养狗,合理的、科学的、注重公德的养狗,并无太大问题。但问题在于偏偏很多人不遵守公德,导致小区狗屎到处都是、遛狗不牵绳惊扰四邻等问题,由此也引发了一些人的激烈反应。比如,前段时间在网络上热传的异烟肼毒狗事件。
面对这种情况,近日,山西运城某小区打出了“承诺不养狗才能买”的旗号,打造无狗社区,引发网友热议。
无狗社区并不是个好办法
这种想法当然是好的,算是一种公民自我协调解决方法,即用简单粗暴的“大家说好都不养”的方式,釜底抽薪地解决不文明养狗问题。从合同角度看,禁狗条款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应属有效的合同。
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反悔了该怎么办?任何合同都有违约之后的救济条款,禁止养狗违反合同的救济条款是什么呢?如果没有,那么合同的约束力就没有任何基础。
那么,该如何设置违约条款呢?驱逐出小区,显然不可能。赔款?养狗者赔偿1万元,小区每家分100元?对于被补偿者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谁来判决,谁来执行呢?警察吗?物管吗?显然都不太可能。
撇开法律角度不谈,从基本的人性出发,这个承诺也是不靠谱的。这件事的关键在于养狗,并不是一件普通的消费。承诺不养狗,并不像承诺不买某个品牌的车或包那样,有多重替换的选择;更不像承诺不赌博、不吸毒那样,承诺本身是不违法行为。养狗有时候是一个很基础、人性的行为。
狗是伴侣动物,这并不是爱狗者的一个夸大其词。人类驯养狗的历史长达4万年,狗长期作为人类的陪伴者,可以和人建立起亲密的感情。这一点从很多小说、电影、日常中都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房子建好,风风雨雨中屹立不倒,能长达五、六十年。在这漫长的岁月中,人的境遇是会发生变化的,随着时间流逝,会遇上各种各样的事。失恋了、失去爱人了,失去亲人了、苍老了——人生充满酸甜苦辣、悲欢离合,这个时候,往往就需要一个寄托。养一只宠物,有一个温暖的毛茸茸的生命来相依为命。这个时候,这种需求不是一种奢侈品,而是一种人类基本的情感需求。任何承诺,在这个人性的需求前面,都显得无足轻重。
谁能去制止一个失去老伴的人养一只狗,谁又能制止失去孩子的母亲养一只狗。真到那个时候,这个规定估计也很难执行。
当然,可以肯定的是,小区建好、入住以后,三五年内,这个约定还是能很好地得到执行的。随着时间变长,这个承诺一定会有人打破,在人性与合同的尖锐冲突中,最终人性会胜利,而且,人性也应该胜利。
所以,小区禁养合同,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犬只管理还有更好的办法
实际上,不文明养狗不管从监督角度,还是从提供场地有利于文明养狗的角度来看,本质上都属于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当然可以依靠居民自发来解决。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居民们能达成这样长达五六十年的毫无人情的、甚至是残酷的强力协议,本质上,是一种严格的“自我约束”。
那么,既然有这个能力了,为何不达成一个更好的协议呢?何不用“集体协调”取代“自我约束”,进而去争取更好的公共服务呢?
比如,在小区开辟一块场地,定时专供遛狗,甚至可以放开狗链,让狗自由地跑起来。再比如,业委会、居民委员会对于不文明遛狗,进行积极主动的干涉。如果遇到不听从者,报警之后,一定要以法律为原则,要求警察严格执法。这种自我协调的能力大可扩展出小区,惠及周边小区,在政府的公共规划中,争取到更多的绿地、更高效的使用,而且推进分时遛狗。
西方人比中国人更爱狗,他们能很好地解决养狗的系列问题。相信以中国人的智慧,也能在与狗的相处之道中,寻找到一个很完善的解决办法。这种小区禁止养狗公约,虽然也算一种办法,但并不是一个长期的、可持续之道,更多的是一个噱头。
当然,这另一条路道阻且长,没有小区禁养狗来得这么痛快。且不说,这种痛快本身就是不现实的,更重要的是,这本身就是解决公共性问题的一个大陷阱。为了追求这个,中国人付出了很多。就拿禁养狗来说,在不伤害公民权利的情况下,小区禁养狗根本无法执行,反过来说,如果要坚决执行,必然需要法外力量。
□刘远举(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