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看过来,电动车新规将实行,你的电动车或将不能上路!
福建的看过来,电动车新规将实行,你的电动车或将不能上路;
还记得那句“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老梗吗?近几年已变成“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电动车”,电动车的盛行,本是大大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随着电动车越来越多,加之缺少相应交通法规的约束,有不少电动车驾驶人缺乏安全意识,形成安全隐患;
2018年制定颁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电动车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其中,电动车新国标规定:
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
整车质量(含电池)禁超55kg;
须有脚踏骑行能力;
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
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不能随意改装车辆外观!
如果您的电动车不符合如上规定,那么您就属于“喜提”超标车了。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于2018年1月向社会公布,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在过渡期内,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在对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
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
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
“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是因为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
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今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已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如何处理。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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