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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后仍被丈夫打骨折,对家暴何不“露头即打”?

观点

2019-02-24 15:28

最近,重庆永川市民小曾向当地媒体求助,称自己结婚一年多来屡次被丈夫龙某家暴,此前也曾求助妇联,但妇联称缺乏直接证据,无法判定家暴。不料4天后,龙某手持铁锤将小曾锤成颅骨凹陷性骨折,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当地妇联的处理方式,或许在程序上没有问题,但总给人一种“没起作用”的乏力感。虽然,当时妇联也曾建议,如果小曾无法忍受,可以申请离婚。但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总是等到“故意伤害”后,才有实质性地着手解决?

的确,没有证据,我们无法断定当时是个什么具体情况,但若是无证据即不受理,或者缺乏一定的应对措施,也是难言合格的。毕竟,家暴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我们不可能每次都查到监控、拍到视频,或者检查到外伤。

最起码,我们应给予求助方尽可能的保护,对被举报者要有一定的警惕和预防。这个关键点,不仅仅在于妇联或警方,而是全社会都应有面对家暴的敏感性和执行力。

有人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那么,如何找到这个零次和无数次的界限,如何预防从零次突破到无数次的冲动,就需要包括执法者在内的全社会的努力。

遏制家暴,首先就是需要提高对家暴的敏感性。这个敏感性,不仅要来自执法部门,还应来自夫妻双方、来自路人甲乙,像一颗种子一样种进每一个人心中。

好在近年来,公众对家暴的敏感度在不断增强。前不久,一则中国夫妇在美国吵架互相推搡后,男方因涉家暴罪被捕的消息,就曾引发国内热议。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人认为夫妻吵架、打架,这是人家的家事。

的确,夫妻之间的感情,恐怕是世界上最复杂、最纠缠不清的感情。所谓相爱相杀,是很多夫妻和情侣的写照。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也有着劝和不劝离的婚姻观,但有时候,“和和”未必能保障“美美”。

面对家暴,哪怕是轻微的,哪怕暂时只有一次,哪怕一时找不出确凿的证据,我们都要先有“噢买噶”的警觉,然后立即条件反射出“我要报警了”的神经意识。唯有对家暴敏感对待、严肃处理,一些有家暴习性者,或者内心潜藏着家暴小宇宙的人,才会有最起码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