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你以为是不认证了,错!
2019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中明确: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原文
各位会计童鞋,是不是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从3月1日起不用再认证了?答案是错! 错!错!
所谓“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免扫描认证。
实务操作是“扫描认证”变成“网络认证”。该操作免去了以往纸质发票必须逐张扫描后解密认证的繁琐程序,特别是以往经常会遇到的因为票面污损、扫描设备分辨率过低等原因导致密文无法识别的难题得以彻底解决。
税法条文不能只根据字面意思哦!要结合国税总局前后发文,认真解读!你明白了吗?
友情提醒:
(1)勾选认证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勾选认证,需要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的网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