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到底要怎么收?这样的话才能最保证效率和公平!
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税基流动性低的税种,目前仍然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征收的税种。OECD的绝大多数成员都征收房地产税。在其36个成员国中,开征房地产税的国家有33个,包括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占90%以上。而新兴经济体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大多数也在征收房地产税。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征收房地产税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近年来,征收房地产税的部分国家对已开征税种进行整合,包括对现有税种的征税范围变化,合并部分税种以及取消不合理的房地产税税种。为了实现一定的公平目标,世界上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其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多样,但是,一般对于个人或个人的主要居所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有的国家规定纳税人的主要住所免税。例如,澳大利亚的土地税、意大利的市政税、葡萄牙的城市房地产税,对纳税人的主要住所免税,保加利亚对个人的主要居所减免税负50%。
总而言之,世界经济的融合及科技进步均对各国的税制改革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一方面实质性地提升了人们生活的质量,减少新兴经济体的贫困;另一方面又加剧了经济结构、就业方式、收入分配的改变及调整。而税基的国际流动性及多变性问题更为显著。因此,税制改革的目标必须追求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在包容性增长的目标下,整体税制的收入分配累进性调节将成为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