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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份已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媒体:下调已成大势所趋

财经

2019-02-23 08:29

2019社保报告显示,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省份持续增加;居民养老需建调整机制

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已成大势所趋

图片来源:新京报

昨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报告提出,19个省份已经下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养老保险缴费率已成大势所趋,不过,缴费率下降会对当期基金收支带来较大挑战。

报告还首次分析了全国各地养老金投资的绩效情况,截至2017年底,受托管理的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结余资金1000亿元,累计投资收益余额140.81亿元。报告认为养老金已成股票市场“压舱石”。

19个省份已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目前,我国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定总缴费率为28%,其中,企业缴费为20%左右,个人缴费为8%。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完全由个人承担。

报告指出,较高的名义缴费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缴费收入,但对于企业而言,这相当于增加了用工成本,会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

近年来,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职工现金收入的增加,国务院提出自2016年5月起开始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可降低至20%;单位缴费比例在20%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降低至19%。

报告显示,目前北京、湖南、甘肃、宁夏、重庆、四川、贵州、江苏、安徽、江西、新疆、山西、上海、天津、湖北、广西、河南、海南和云南等19个省份宣布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其中上海从21%降至20%,其余省份由20%下调到19%。

“考虑到当前经济运行对我国基金征缴的影响,2018年4月,我国继续提出企业养老保险降费的政策将持续到2019年4月30日,可见,缴费率的下降已是大势所趋。”报告分析,缴费率的下降会对当期基金收支带来较大挑战。

据测算,2010~2017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费率为17.26%~17.99%,2010~2017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名义费率与实际费率之差逐年扩大。报告认为,综合来看,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名义费率至少有8%的下降空间。

外来人口对基金结余贡献很大

报告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进行了研究,提出基金收支地区失衡日趋加重。

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7万亿元,较之上一年增长了8.4%,但全国累计结余超过1000亿元的省份仅有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上海、山西和安徽9个省份。

报告指出,基金当期收不抵支(所谓当期收不抵支,即基金月收入小于月支出)的省份持续增加,已经从2013年的1个(黑龙江,-40.4亿元)上升到了2016年的7个(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青海)。同时,大部分省份基金备付月数(即基金结余可支付养老金的月数)有所下降。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平均可支付月数17.2个月,较2015年下降了0.5个月。

报告指出,未来5年,基金结余将向少数省份集中。特别是北京和广东两个全国主要人口流入地,外来人口对基金结余的贡献很大,这一趋势仍将持续。

焦点1

北京广东上解中央调剂金660亿元

报告首次分析和披露了我国从去年开始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制度的相关成效。所谓中央调剂金制度,就是全国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按比例上解给中央,再由中央按照各地的需要下拨,是在养老金全国统筹尚未实施前,对养老金地区不平衡的一种调剂。

报告显示,从总量看,全国筹集的中央调剂金规模已经达到4029亿元,占全国养老保险征缴收入总量的16%左右,人均年拨付4450元,占当年人均养老金支出的15%左右。

哪些地区贡献了养老金?哪些地方从调剂金制度中获得了直接的益处?报告分析,10个省份的上解额大于拨付额,为净贡献省份,合计贡献额达到905亿元。其中,广东和北京两地的净贡献额为660亿元,占贡献总量的72%。21个省份为“受益”省份,其中辽宁、黑龙江、四川、吉林、湖北为排名前5位的受益省份,获益额都在70亿元以上。辽宁、黑龙江、四川三地的受益达百亿元以上。

“中央调剂金占收支两端的比例均为15%左右,说明3%的调剂金规模已经起到了一定作用。”报告认为,调剂金制度有力地缓解了部分地区的支付缺口压力。

焦点2

养老金累计投资收益余额140亿元

报告对养老金投资绩效情况进行了分析。

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的试点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基金828.6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余额445.44亿元,基金权益1274.06亿元;受托管理的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结余资金1000亿元,累计投资收益余额140.81亿元,资金权益1140.81亿元。

“由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具有长期积累、相对稳定的特点,既可以通过一级市场投资,直接服务实体经济,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成为市场的‘压舱石’,改变我国股票市场交易量80%以上由散户贡献、高波动性、高换手率的格局,实现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还可以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改善国企治理结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单大圣表示。

同时,报告也指出了养老金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如基金规模还较小,没有制度化的资金来源;投资限定偏严,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管理运行缺乏有效约束和规范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具有明显的公共性,社会公众有权对该部分资金的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但基金还存在信息公布不充分及时的情况。”单大圣说。

■ 问题

居民养老待遇低 建议设立调整机制

居民养老金待遇过低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报告提到,2009年确定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4年7月1日起,这一标准提高到70元;2018年起,这一标准提高到88元。根据报告课题组的调查,各地参保居民对这几年基础养老金水平及其增长幅度普遍不满意。

“客观地说,如果将其定位为保障老年基本生活水平的养老保险,该制度对保障和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作用还不明显,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相当的差距。”报告相关研究人员表示,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三个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呈现出不断扩大之势。

报告建议逐步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门槛。通过“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制度设计,让部分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进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留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接口。同时,在基础养老金水平基本一致的前提下,缴费水平与养老金待遇标准适当挂钩,使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此外,报告还提出建立健全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从这些年的情况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增长速度较慢,普通老年居民与退休职工之间的养老金差距不断扩大,造成新的分配不公。”相关研究人员表示,应该围绕保障老年人具有购买基本生活资料的能力这一基本目标,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三项制度待遇调整的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逐步缩小三者的待遇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