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方式如何创新?土地政策有哪些变与不变?速看专家解读一号文件这些热点!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作出要求,专门用了一个章节部署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包括: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
中国乡村之声记者专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叶兴庆,为大家详细解读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
特邀嘉宾
首次强调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经营模式
文件原文: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叶兴庆:这意味着,未来我国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过程中,会把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两大新型经营主体来重点推进。
这一做法是从中国当前人多地少的自然禀赋出发的。也为接下来我们进一步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继续推进规模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方向。
这也是这次一号文件提出来的“要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内涵”的一个重要的举措。
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文件原文: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中央一号文件提到,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叶兴庆: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经济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经过了近几年的试点以后,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快《土地管理法》的修正,修正之后,这两项改革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推进这两项改革,对农民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对激活农村的土地资源要素,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从土地征地制度改革来看,我们要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的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可以更好地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对农民的意义更加直接。改革意味着,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可以直接归土地的所有者,也就归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后,能够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提供用地空间,为外来的资本到我们的乡村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更多的机会。
农民通过土地能够分享增值收益,同时还能够就地、就近就业,获得更多、更新的机会。
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
文件原文: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
叶兴庆:今年的文件里,在“建设用地的盘活”上,首次把“校舍”这种公益性建设用地纳入到盘活的范畴,这是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一个新突破。
在广阔的中西部地区,由于乡镇企业不发达,导致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存量较少。如果要激活经营性建设用地,群众难有大的获得感,但是中西部地区有什么?比如现在农民进城了,原来的村办学校,甚至乡镇办的学校,就出现了大量的合并、集中,这就空闲出了很多校舍,甚至还有些村两委办公场所,也有一些闲置的土地、房屋。另外,中西部农村废弃地的空间也比较大。
把这样一些土地纳入到这次整治的范畴,把它激活、释放出来,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意义就更加明显一些,群众的获得感也会更大。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文件原文:按照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取向,完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制定担保机构业务考核的具体办法,加快做大担保规模。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叶兴庆:在改革方面,今年还有一个很大的动作,就是完善农业的支持保护制度。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完善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现在的支持政策里面,对“黄箱”政策进行进一步的调整、改进,进一步加大“绿箱”政策的使用力度。
要让我们的小规模农业能够适应当前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的要求,能够适应国际竞争压力的要求。
下一步,包括收购价、生产者补贴、保险等方面的一些支持保护制度,都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本文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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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伟民 // 编辑:李沛 // 责编:杨滢 // 监制:曹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