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磅发文:放开户籍限制!
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提出,到2022年,都市圈同城化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一体化程度大幅提高,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要基本消除。
引人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提出:要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
“都市圈”时代来临
国家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及城市群有: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山东半岛、海峡西岸、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北部湾、山西中部、呼包鄂榆、黔中、滇中、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城市群。另外,还有拉萨为中心、以喀什为中心的两个城市圈。
发改委此次意见中所说的都市圈,某种程度上等同却不限于城市群的概念,都市圈更突出一个中心城市的作用,所以在一个城市群中也有可能包括若干都市圈。《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从标题就可以看出,发改委在鼓励城市“建群”。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学术委秘书长冯奎:长三角地区的都市圈,包括上海大都市圈、南京大都市圈、杭州大都市圈等,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若干个大都市圈,还有像西部地区的成渝都市圈,以及其它发达地区的都市圈,未来都是都市圈改革发展的重点。
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
意见指出,畅通都市圈公路网。增加城市间公路通道,密切城际公路联系,加快构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等都市圈多层次公路网。
鼓励地方对高频次通行车辆实施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加快推广ETC应用,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升都市圈内高速公路通勤效率。
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全面摸排都市圈内各类“断头路”和“瓶颈路”,加快打通“断头路”,提升都市圈路网联通程度,推进“瓶颈路”改造扩容,畅通交界地区公路联系,全面取缔跨行政区道路非法设置限高、限宽等路障设施。
打造一体化公路客运网络,完善充电桩、加气站、公交站场等布局,支持毗邻城市(镇)开行城 际公交,加快推动近郊班线公交化。
优化交界地区公交线网,促进与市域公交网络快速接驳。加快推进都市圈内城市间公交一卡互通、票制资费标准一致,健全运营补偿和结算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
意见提出,统筹市政和信息网络建设。强化都市圈内市政基础设施协调布局,统筹垃圾处理厂、污水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变电站、危险品仓库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各类市政管网合理衔接,鼓励兼并重组、规模化市场化运营。
完善都市圈信息网络一体化布局,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和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布局。
探索取消都市圈内固定电话长途费,推动都市圈内通信业务异地办理和资费统一,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市场
意见称,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推动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共建。
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同时,意见表示,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共享。鼓励都市圈内开展多层次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和三级医院推进集团化办学办医,开展远程教学医疗和教师、医护人员异地交流,支持中心城市三级医院异地设置分支机构。
在都市圈内率先实现与产业链相配套的中高职学校紧缺专业贯通招生。推动病历跨地区、跨机构互通共享,推动医学检验检查结果跨地区、跨机构互认。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
允许镇区人口10万以上 的特大镇按同等城市标准配置教育医疗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布局三级医院,降低与大中城市公共服务落差。
增加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多元化供给,鼓励都市圈城市联建共建养老机构,加快城市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推动博物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共建共享。
意见还指出,加快社会保障接轨衔接。建设涵盖各类社会保障信息的统一平台,加强都市圈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交换,推广通过公安信息比对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模式,加快实现养老补贴跟着老人走。
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市与毗邻城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门诊即时结算合作。加快推动都市圈医保目录和报销政策统筹衔接。推动工伤认定政策统一、结果互认。
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层次,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交换和核查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
求尽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