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将被允许出售给再制造企业
新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删去了原有“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这项规定,鼓励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由市场主体自行协商确定回收价格。允许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器、车架等“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
同时,为了确保拆解的零部件流向可查、风险可控,规定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
由于新能源机动车目前还没有进入大规模报废阶段,报废回收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此外,在《草案》中还删去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由公安机关予以审批的规定。
(原标题《商务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今后可被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