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多为“村霸、市霸、行霸”,既有传统暴力手段,也有“碰瓷”!这些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哪些特点?
今天上午,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度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10余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了发布会并现场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2018年度我省法院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哪些特点?
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常鹤:综合全省法院审理的案件进行分析,我省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在行业特征方面。案件主要涉及10大重点行业、领域,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村霸”“市霸、行霸”和交通运输行业的黑恶势力。
二是在地域特征方面。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资源型地区,如2018年度全省法院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哈尔滨地区42件、齐齐哈尔地区21件,而伊春和大兴安岭地区仅有几件,体现出越是经济繁荣地区,越容易滋生各种类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同时资源型地区黑恶势力犯罪也发案较多,如煤炭资源型的双鸭山地区12件、具有石油资源的大庆地区17件。
三是在行为特征方面。以传统暴力手段为主,但仍不乏以“碰瓷”“套路贷”等软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如哈尔滨一基层法院审理的吕金柱等17人涉恶案、李鑫鹏等11人涉恶案,均是通过故意碰撞酒驾车辆,以制造交通事故,对酒驾司机进行敲诈勒索,还有陈伟等10人涉恶案则是通过主动挑拨、激怒被害人打架,故意遭受“伤害”进而对“打人者”进行敲诈勒索。
人民网记者提问:省法院是如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都有哪些相应的措施?
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常鹤: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把握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依法从严惩处,应当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
在具体工作方面,一是坚持“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深挖、绝不姑息。
二是坚持“一案双查”。在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认真审查、分析是否存在其他犯罪及“保护伞”。在被告人最后陈述时,坚持“最后一问”,讯问被告人是否有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及“保护伞”,对于发现“保护伞”及党政干部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是敢于“刀刃向内”。全省法院敢于刀刃向内,不护短、不遮丑,不怕引火烧身,不怕影响形象,对充当“保护伞”的法院干警,无论涉及到谁,一经发现,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清理门户。
黑龙江日报记者提问:今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年,省法院对今年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何安排和打算?
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岫岩: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目标要求从“打击遏制”转为“深挖根治”。全省法院将紧扣阶段特点,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除继续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外,还要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整治力度,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关注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存在的新形态、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滋生的新土壤,通过综合分析、深入剖析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司法建议为重要载体,主动发现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推动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意识,促进风险防控和堵漏建制,从源头上预防黑恶势力滋生和各种乱象,推动形成标本兼治、抓源治本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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