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杀26岁女孩 内蒙古“黑三轮”司机王换换被执行死刑
一年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26岁女子谢某乘坐“黑三轮”,被司机王换换强奸杀害。一年后,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王换换被执行死刑。
2018年2月21日上午,王换换驾驶三轮出租车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某小区门口将谢某揽乘到自己车上。
王换换将谢某载至临河区污水处理厂北侧时,心生歹念,下车用车上的绳子将谢某手脚捆绑,并将其嘴用毛巾堵住。王换换将谢某捆绑好后拉到其租房处,对其多次实施强奸。
当晚9时许,王换换唯恐罪行败露,用胶带纸将谢某嘴封住,并用布条将谢某手脚再次捆绑,将谢某眼、脸蒙住拉到临河区污水处理厂某处推入污水沟致谢某溺水死亡,王换换还将谢某遗留在包内的315.5元现金据为已有。
2018年7月31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换某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认定,王换换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后,为灭口,将被害人杀死,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对王换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2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向王换换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验明正身后王换换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记者 张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