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委通知:学校负责人要跟学生一同用餐,这些食品禁入食堂
2月20日,北京市教委对外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根据需求必须制售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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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对采用外送餐供餐的学校,要严格供餐企业准入管理。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企业的重要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后,应当向区教委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或者备案合同副本。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必须具备相应的供餐条件和能力,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供餐食品安全。此外,学校外购集中用餐应当为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对自建食堂的学校,市教委要求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场所设施设备管理、食品经营全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检自查、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添加剂使用、场所安全保卫、食品留样、饮用水安全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坚决做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过程可控、责任可究”。严禁采购、宰杀活禽,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此外,学校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确保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证明上岗;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午检等卫生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分餐人员在出现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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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强调了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市教委要求,要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制定饮用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供管水人员每年必须要进行健康体检。特别是远郊区实行自备井供水的学校须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供学生使用的饮水机和净水器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并按照说明书进行水质净化设备滤芯的更换与清洗消毒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定期对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学校不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此外,市教委也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要组织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注重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
来源丨北京晚报
记者 | 牛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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