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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每月每人不得高于200元

世界新闻

2019-02-21 16:45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2月21日报道,辽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课后服务,事先需征求家长意见

《通知》提出,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初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服务费每月每生不得超过200元

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各地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

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市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可购买服务,由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服务

《通知》明确服务对象,主要为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如何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由各市确定。初中和小学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

课后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结合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各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

可以通过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学校提供课后闲置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费用支出定期公开

《通知》要求,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坚持公益普惠、非盈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主要用于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及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开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发挥相关部门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原题为《辽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每月每生不得高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