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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完善土地政策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财经

2019-02-22 05:55

本报记者 常佳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既要把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必由之路的前进方向,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也要认清小农户家庭经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形态的国情农情,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在基本原则方面,《意见》提出,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意愿、保护权益。

在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方面,《意见》指出,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小农户科技装备应用。改善小农户生产基础设施。

在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方面,《意见》要求,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创新合作社组织小农户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此外,《意见》还提出,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方面,《意见》表示,稳定完善小农户土地政策。强化小农户支持政策。健全针对小农户补贴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小农户水平。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不断提升小农户贷款覆盖面,切实加大对小农户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小农户力度。支持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发展,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通过试点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鼓励产业链金融、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小农户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发展为小农户服务的小额贷款机构,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农户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提高小农户融资能力。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