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生冷食物,校长需一同就餐
今天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新学期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要求,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食堂食品采购方面,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根据需求必须制售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
采用外送餐供餐的学校,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后,应当向区教委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或者备案合同副本。
《通知》明确,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制定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清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正确、果断进行处置。
据了解,开学后各区教委将开展对学生食堂和供餐企业的专项检查。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区各学校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项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措施,明确解决时限。对于一时无法整治或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