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拘案”陷罗生门:这次刷屏后还会反转吗
电影《后会无期》里有句台词说,听过很多道理,却仍过不好这一生。在“后真相时代”,见过很多“反转”,却仍逃不过“错信”这道坑,大概也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境遇。
你认或不认,这年头,真相都挺奢侈的。就像卡路里是火箭少女的天敌那样,真相不够用成了我们脸部的天敌(频繁打脸)。
“刷屏过后多反转”如今几乎成了铁律,以至于网帖不“反转”下都不好意思刷屏。柯南老师的名言“真相只有一个”,也总被现实补上后半句——“但长得像真相的远不止一个”。到头来,摸着被打痛的脸说一声“真香”,成了我们为轻信而不断交出的学费。
福州男子赵宇“制止侵害被拘”案,扑朔迷离的进展,似乎又预示了这种可能。
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一段涉嫌施暴者李某和当事女子邹女士的录音对话显示,二人说法有巨大出入,事件关键细节现罗生门。李某自称当晚与邹女士吃饭,在夜总会唱K后送她回家,受邀请上楼,怀疑遭遇“仙人跳”,邹女士曾拨电话叫赵宇“配合”,但这遭到赵宇与邹女士否认。而事发楼道内设备则已损坏,无从还原经过。
这显然只是一面之词。在李某此前还曾矢口否认动粗,辩解自己“站在门口玩”的情况下,其真实性自然得打个问号。只不过,之前处在“缺席状态”的涉嫌施暴者李某的说辞,让事件有了更平衡的呈现,也可能会让此前被赵宇、邹女士两方说法的“首曝诱导效应”带着走的舆论风向微幅扭转。
这倒不是说,现在这事已经反转了,而是说,此事在事实认定上又多了些不确定性;这也不是为谁洗白,只是想指出,很多事件的走向可能就寓于细节之中。
“制止施暴被拘案”有反转的可能吗?
美国专栏作家格拉德维尔曾指出,某个事件、现象能引爆舆论,往往离不开三大法则——个别人物法则、附着力法则和环境威力法则。将赵宇案引发的高关注度置于该框架下解读,那附着力因素就是起初传出的“见义勇为被刑拘,强奸未遂打麻将”的戏剧性情节,这反差巨大的对比确实够刺激眼球,而环境威力因素则是社会心理层面对“好人没好报”的接受无能。
正因如此,在赵宇的微博“鸣冤”将此事带入公共视线后,公众就顺着朴素正义感,生出对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好报的唏嘘、对当地警方办案公平性的追问、对正当防卫适用条件过于苛刻的质疑。
这些情绪发乎人之常情,但它立足的“见义勇为被刑拘,强奸未遂打麻将”事实,目前主要是媒体和公众根据赵宇、邹女士的说法及检方“不批捕”决定梳理出来的。在视频监控缺位的情况下,整个真相拼图还少了“涉嫌施暴者的说法”这个拼块。
正如微博上有人分析的,这起事件其实涉及两块:李某是否涉嫌强奸或殴打邹女士;赵宇是否是见义勇为。这两点的认定并不复杂:无论邹女士从事什么职业,只要李某曾未经同意强迫其进行性行为,即便意图未得逞,那也涉嫌强奸未遂;只要赵宇是在制止施暴,就算制止的不是强奸行为只是拳脚纠纷,说其见义勇为就大体不谬。
在这两点上,赵宇、邹女士与李某的“各表一枝”,留下了很多疑问:
按邹女士说法,李某在强行送人上楼后,意欲逼其发生性行为,甚至拉其出去过夜,她不从后就对其施暴还踹坏了门;李某的说辞则与之相反,他认为,自己是受到引诱后对方又临时反悔,背后还有对方设下的陷阱,意思就是自己并非无故加害的施暴者,还是差点入坑的受害者。孰是孰非,还难断言,但门被踹坏等细节却是可循迹调查的线索。
按李某的单方说法,赵宇和邹女士是合伙“挖坑”,二者期间还打过电话;但按赵宇和邹女士说法,他俩只是上下楼邻居,邹女士当时所拨电话并非赵宇的。考虑到赵宇的前军人身份、妻子正处孕期等背景,说他跟邻居埋下“仙人跳”骗局,并不符合很多人的经验化判断。这里还需细究的,是赵宇是否确实是在李某有施暴行为时出手相助。
在网上,有些人揣测,李某可能并非入室强奸,而是因前半程的“社交序曲”误判了后半程对方意愿,他与邹女士的冲突起于误会而非蓄意作歹;而赵宇也误以为李某是要强奸作歹,所以路见不平……也就是说,整起事件误会重重。
纵然如此,也不宜用复杂的社会情境带入模糊基本的是非判断:是否涉嫌强奸,跟女方的社会身份与此前的角色交叉无关,主要取决于有无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情节;只要是有暴力情节,加以制止都符合社会公义,也值得鼓励。
▲当事人赵宇接受媒体采访。
“给真相一点时间”也是为了正义
在该事件中,公众基于有限信息生出的不平、不忿情绪无需被苛责。由个案牵出对见义勇为责任豁免原则的“知识普及”,对办案机关羁押权的讨论,也颇具公共价值。
只不过,“无真相则无正义”,依旧是互联网时代信息消费者的应有认知。就此事看,李某当时的“施暴”情节与具体动机,赵宇动手时李某有无在“施暴”,这些细节的廓清,对事件定性有着几乎决定性的作用。
都说讼听两造、兼听则明,眼下真相仍未完全明朗,公众不宜臆断先行。当地仍在调查,我们也不妨多些克制和耐心,给真相一点时间。
平心而论,“给真相一点时间”也算是陈词滥调了。此前在武汉面馆砍头、榆林产妇坠楼等事件中,针对“事实”的一波三折,我们就曾呼吁:很多时候,对于真相未明的悲剧,节制我们旺盛的表达欲,就是最好的表达;而确定性的事实,也该是公众表达应有的基础。
但纵是陈词,也未必过时;纵是滥调,也未必无用。在“一言不合就互撕”勾画出的共识匮乏语境中,许多常识依旧有着被重申的必要。像“事实是下断论的基本依据”,就该被不断重申——只要“反转”情形不消退。
这并非苛求式的责任捆绑:在很多动辄聚讼纷纭的公共事件面前,在KPI压力面前,克制表达欲确实并不容易。但在真相仍存疑的情况下,过早地为“不确定的那部分”定性,那很可能会“被打脸”和信誉透支中,为误导舆情“歪楼”买单。
说白了,对这起“制止施暴被拘案”,绝非所有讨论都无意义,但对存疑处还是多些兼听、慎下断论。讨论见义勇为责任豁免、正当防卫适用范围,都是为了正义;而对部分各执一词的细节先留有余地,“给真相一点时间”,也是为了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