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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租车来汉碰瓷 最终获刑七个月

独家观点

2019-02-20 13:58

相信这件事情大家早有耳闻,2018年7月18日和22日凌晨,在江夏区大桥新区和藏龙岛发生多起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车牌被盗案件。经缜密侦查,于7月26日在武昌区一出租屋内抓获李某某、曾某某、高某某三名涉嫌盗窃车牌的嫌疑人,在随后的审讯中又挖出了三人涉嫌“碰瓷”诈骗的线索。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三人对盗窃车牌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案中,2000年出生的男青年李某某2018年6月刚满18岁。同年7月17日,李某某和其老乡曾某某、高某某商定到外地碰瓷赚钱。当日,三人驾驶租来的轿车来到武汉。为避免违章被罚,同时为“碰瓷”作掩护,三人来到武汉后先后多次趁凌晨无人之机卸下路边轿车的前后车牌,并安装在租来的轿车上。

2018年7月21日早高峰期,李某某、曾某某、高某某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屏幕已破损的Iphone手机驾车来到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一路段实施“碰瓷”。恰逢受害人洪某驾车在该路段行驶,遂由高某某驾车在洪某前方缓慢行驶,挡住其去向。在洪某欲超车时,李某某、曾某某骑共享单车从对向驶来,故意撞击洪某所驾车辆并假装摔倒,而后谎称其Iphone手机屏幕摔碎,向洪某索要医疗费及手机维修费。将信将疑的洪某无奈“赔偿”3200元后驾车离去。

同年7月23日早高峰期,李某某三人故技重施,在藏龙岛开发区同一路段又通过上述方式诈骗路过司机钟某某2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三人的住处查获“碰瓷”用的手机、盗窃的车牌两副,以及用于盗窃车牌的老虎钳、起子等工具。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机动车车牌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机关证件”,盗窃车牌的行为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决,三人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三被告人供述的“碰瓷”远不止两起,但由于大部分受害人没有报案,导致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检察官提醒,在遭遇疑似“碰瓷”时要及时报警,保护自身权益,也为司法机关惩治犯罪提供必要的帮助。

大家对于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