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报:农村违规发展党员不是“小任性”
在一些农村地区,违规发展党员的现象不算少见。有的村干部确定发展对象,专从自家“家谱”里挑;有的违反组织程序,在入党材料上弄虚作假;有的村党支部明知个别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被判了刑,仍然批准转正;有的支部书记发展党员要收“喜烟”、吃“喜饭”,美其名曰“沾沾喜气”……在某些村干部心目中,乡里乡亲,不是沾亲就是带故,你想入党我帮忙,开个口子、行个方便算不得什么“大问题”,还纳闷“这种小事纪委监委也要管?”
这些问题可不是随意而为的“小任性”。在发展党员上搞猫腻,不但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损害一地一域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一旦蔓延成风,就会给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带来巨大的杀伤力。党员是党支部的细胞,培养和发展党员,是党支部造血生肌、新陈代谢的重要一环,如果造血功能宕机,新鲜健康的养分进不来,却被有害有毒物质入侵,后果将十分严重。
一些农村地区违规发展党员的乱象背后,往往伴随着村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权力被“一霸手”或宗族势力把控;发展党员被异化为收买人心、培植私人势力的“交易”,村“两委”成为一些家族甚至黑恶势力的提线木偶、“摇钱树”、“保护伞”……而这些,正是一些农村乱与穷的根源。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领导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承载着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重担。而牵马挑担的前提,是组织纯洁、班子团结。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党员干部的示范效应更容易放大,党员干部行得正站得直,带头撸起袖子干实事,村民就愿意跟着干;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村里大操大办的风气就比较容易改变……可以说,一群优秀党员创建一个优秀支部,一个优秀支部创建一个美好乡村。
实现乡村振兴,需要无数“身强体健”、领导有力的村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而保证村党组织的肌体健康,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是基础的基础,同时也是村党组织的基本职责所在。既要敞开党组织大门,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教育培养好入党积极分子;又要严格把住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决不能让劣迹斑斑、别有用心之人混进党组织。
道理摆在这,实现起来要靠明确的制度、清晰的责任。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专门针对基层发展党员工作明确了责任承担和基本原则——乡镇党委负责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村党组织负责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千万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耙子”搁在角落里落灰。对那些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党员干部,要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等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而对那些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亦应依据问责条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问责追责。
(原题为《违规发展党员不是“小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