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溺亡事件频发,江苏东海县法院发司法建议书获教育部回应
他们把近几年江苏省乃至全国的青少年溺亡的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然后写成了一份司法建议,寄给教育部,建议全国中小学生能够增加游泳课程,“确保他们不至于因缺乏游泳等最基本的生存技能而意外夭亡”。
司法建议寄给教育部,呼吁扫除“泳盲”
去年暑假,东海县各个中小学校在暑期安全教育告家长书中要求,禁止孩子私自下水游泳,严禁孩子到沟、河等处玩耍游泳。但结果,仍有学生在暑期溺亡,有家长抬着孩子遗体到乡镇政府请求赔偿。
曾负责调解的东海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刚,当时脑子里闪过一个念头:这几年意外溺亡的孩子到底有多少?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
东海县法院研究室统计出来的结果令人难过。从2014年1月至2018年8月这四年多时间,东海县法院审理的涉及中小学学生溺水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达23件,其中2014年5件,2015年6件,2016年4件,2017年4件,2018年4件。
“这还不包括那些通过非诉讼途径了结的学生溺亡事故。”东海县法院研究室法官李健在司法建议里写道,“事实上,有四成以上的学生溺亡事故是通过私了或其他途径解决的。”
东海县被称为“百库之县”。大大小小的水库有七八十座,还有农村乡下的各种鱼塘水塘,客观上加大了溺亡危险。
但中小学生意外溺亡事故并非东海的个别现象。东海县法院在调研里发现,全国中小学生平均每天约有40人因溺水死亡,小学生溺水死亡人数占溺水死亡学生人数68.2%。
东海县法院梳理的多起涉及溺亡的案件里,这些案件虽然多是发生在有管理方的水库、鱼塘等地,但最终法院往往多会判决,家长方因“未尽到安全教育等监护责任”或者“孩子自身未能对危险予以警惕”,因而应对溺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80%-90%)。
“说到底,社会对游泳的认识上存在问题。”东海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刚说,游泳并不是一种兴趣、一个加分项,它应当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技能。
刘刚说,在过去,靠水的地方,孩子们从小多会游泳,经常是大孩子带着小孩子玩,但现在每家只有一个孩,舍不得放孩子出来。而目前中小学校教育过于看重书本知识,对游泳这种人类基本生存技能的传授却抛在一边。
东海县法院的司法建议指出,主观上对游泳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加之客观上游泳馆等基础教学设施缺乏等原因,国内的中小学游泳教学未能启动。“我国的少年儿童不会游泳等基本生存技能,直接导致每年溺水身亡众多”。
反观国外,李健了解到,日本把小学游泳教育作为提高学生生存技能纳入到小学体育课中进行正规化教学,明确“在水中学习自救和救助他人的方法是小学教育的一项必修课”,且规定每所小学必须具备游泳馆。
司法建议提到,教育部应当重新思考和规划我国中小学生的素质教育,在中小学阶段强制开设游泳课,像扫除文盲一样,扫除“泳盲”。
由李健执笔,将上述思考写成了一份司法建议,并在2018年9月底用特快专递,寄给了教育部办公厅。
1周后,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就给东海县法院来了电话,先是表达了感谢,然后解释说,因为还要在教材局、法制司等多个部门协调,正式回复要晚些时候。
大概4个月后,今年的1月下旬,东海县法院收到了教育部法制办公室的正式回函。回函表示,正在拟将室内游泳池作为选配房纳入到《中小学建设标准》里。
回函称,由于目前我国各地办学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很多地方和中小学没有游泳馆,“全国统一实施游泳课尚不具备条件”。下一步,会指导地方教育部门强化游泳安全教育,加强教师培训,加大游泳项目进校园的工作力度。
作为东海县法院这份司法建议的具体起草人,李健认为,这份回函中“现在全国统一实施游泳课尚不具备条件”的表述,让他感到教育部的表态还是“有所保留”。但无论怎么说,教育部回函的举动已经让他赞赏。
之前的三份司法建议,也获国家部委回复
据东海法院政治处主任郇新文介绍,这份关于《增加中小学生游泳等生存技能培训的司法建议》,实际上是东海县法院这几年来向国家部委提出的第三份司法建议,且均得到了国家部委的回函答复。
2014年1月14日,东海三儿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绑架烤羊”游戏,造成两名儿童被严重烧伤。东海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上述动漫作品存在容易被儿童模仿的暴力情节和画面,缺乏安全警示,导致儿童在行为认知、是非判断及学习模仿的方向上产生偏差,判决动漫制作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因模仿动漫游戏受伤儿童的15%损失。
后来,东海县法院专门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司法建议,规范动漫影视制作,强化动漫制作人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少儿动漫影视作品的审查和管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3个月后复函称,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研究考虑。东海县法院后来注意到,该司法建议发出后,《熊出没》、《喜羊羊与灰太狼》等国产动画片对暴力惊悚、过于成人化的剧情均进行了删减,一些剧情作了警示。
另外一份则是针对一起华晨宝马试验车流入市场的案件。2017年,东海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买卖华晨宝马公司试验汽车被沈阳警方扣押引起的连环诉讼案。因认为用来检测各种数据指标的试验汽车本作为不合格产品不应流向市场,东海县法院向国家工信部、公安部交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呼吁规范汽车市场管理,禁止试验汽车流入市场。
3个月后,工信部法规司回函,先是解释了试验汽车交易应当属于商务部门管辖范围,一定前提下部分符合标准的试验车辆是允许通过二手车市场进行交易的,然后表示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实验车辆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法规等。
不过,略有遗憾地是,相关部门虽然都较为及时地发了回函,但是表态都较为笼统,具体后续如何落实,是否整改了,“他们没有再反馈,我们也没有跟踪了。”李健表示。
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司法建议制度的尴尬现状——“当事人不重视,法院常常也无暇重视。”
在东海县法院院长刘刚看来,尽管司法建议的重要程度并不比审判低,针对个案发出的一般性司法建议还往往能起到“事后诸葛亮”的作用,预防或减少类案发生,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让大多数一线法官确无多少余力放在司法建议上面。
以东海法院为例,每个法官一年要办的案子大概有三四百件,几乎一天一件,“法官的主要职能还是在办案上。我们不会、也不应该去强制法官制作司法建议”。
在东海县法院从事了20多年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的老庭长王鹏看来,司法建议不是随便发的,也不是什么案件都能给司法建议。“司法建议要有针对性,必须有实际价值,不然人家会觉得你是故意挑毛病,从而损害了司法建议的品质,影响法院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