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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国企8年未破产终结 僵尸企业“借尸还魂”造劣质水泥

财经

2019-02-19 11:16

当下,国家水泥行业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艰巨。国有企业河南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2010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迄今8年未破产终结,成为政府沉重的包袱。2012年,该国企出租给一民企经营,却3年未收租金,以“租赁”之名“借尸还魂”。期间,承租方不仅无视环保部门处罚,还制造劣质水泥,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

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水泥厂”)位于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始建于1970年,1992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蒲山牌水泥闻名。近年来,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迅猛发展的情况下,该厂一直采用立窑、小旋窑落后工艺生产,不仅造成严重环境问题,且失去了市场竞争力,连年亏损、资不抵债。

受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做出的审计报告显示,2010年6月水泥厂负债总额超8000万元,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府任命由南阳市国资委等单位组成的破产清算组为水泥厂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管理人领导下,水泥厂留守管理委员会成立,由水泥厂原董事长冯瑞平担任主任,组织生产自救。

2012年9月,留守管理委员会向管理人递交《关于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和租赁经营事项的报告》,管理人认为这对实现破产财产变价最大化意义重大。同年10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此报告。

2013年9月10日,冯瑞平等人出资300万元成立南阳兰德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兰德公司”),公司业务范围为建筑材料、水泥销售。2013年9月17日,水泥厂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尚军生与南阳兰德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谢胜利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租赁费每月8.2万元。根据合同,出租方要有效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监督承租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该合同显示,承租方实际上于2012年1月已经开始租赁经营。

对此,冯瑞平表示,水泥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暂时减轻了企业的负债压力,银行贷款暂时可以不还。在破产终结之前,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价值、确保职工就业,水泥厂要持续生产。

但据南阳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科长、水泥厂破产清算小组副组长石英善说,兰德公司2015年后就未向水泥厂支付租金。

此外,在纳税上,也存在疑点。据冯瑞平称,兰德公司的税由水泥厂代缴,而石英善却说:“水泥厂已经是一个在破产清算中的企业,没有生产经营怎么可能纳税?”据了解,2013年以来,兰德公司水泥销量为90万吨,以平均每吨水泥300元的出厂价格计算,其累计销售额达2.7亿元。

消费者质疑水泥合格证填发“任性”

南阳市社旗县朱集镇李庵村赵自焕家刚建了新房,楼梯板却一直用木棍顶着,“楼梯板不结实,有的地方裂了口子,不敢上人”。赵自焕的水泥是从社旗县苗店镇王海扇处购买的,王海扇既生产预制板,也代销预制板。

“卖给赵自焕的那批楼梯板是帮宛城区白河镇张治平代销的,板子糟得很。板子用的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蒲山牌水泥,质量不行。”王海扇的妻子指了指扔在马路边的楼梯板,裸露的钢筋手一拽就出来,倒在地上的板子脚一踩就酥。电话采访时张治平称,他已经十年没有生产水泥制品。但据记者实地在白河镇查看,张治平仍在生产。

与张治平厂子相距不远的刘松正家,也使用上述那批水泥制作了劣质预制板。刘松正一见到记者便说:“我们水泥板是工人掺沙大了,混凝土标准达不到。跟别人没关系,水泥厂没赔偿。”而刘松正妻子却透露,水泥厂曾赔了7吨水泥。质量不达标的预制板怎么处理?刘松正说:“我便宜卖,有人买你怕啥?别人卖8块我卖6块,我都卖完了。”

社旗县的包工头小张也购买了那批劣质水泥。他只得将浇筑好的屋顶砸掉,买其他牌子的水泥重建。南召县的商人李万强更为忧愁,他用蒲山牌水泥浇筑了500多平方米的楼房二层,“下雨后脚一撮就是泥巴浆,铁棍一夯就是坑,楼梯处水泥块手都能掰裂,建筑成本、误工等损失目前已超100万元”。

李万强说:“随车的水泥合格证标号P.C513,实际水泥袋子上的标号是P.C515。随车的出厂水泥质量检验报告显示,水泥是7月18日生产的。而水泥7月29日送来的时候,却很烫手,显然不是质检报告显示的那一批。”根据《通用硅酸盐水泥》技术要求,水泥检验必须在20度左右时才能进行,而当日李万强收到的水泥温度在50度以上。这意味着,这批水泥并未经过质量检验就已出厂。

2018年8月4日,李万强发现水泥凝结不实,并向水泥厂反映了该问题。出乎意料的是,水泥厂竟然又给李万强寄送了一份合格证和出厂水泥质量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水泥7月24日生产,8月7日试验,水泥合格”。李万强说:“前后两份报告的时间显然冲突,水泥厂把合格证和出厂水泥质量检验报告当儿戏。”

由于李万强的持续反映问题,兰德公司委托河南卓远检测有限公司对李万强购买的蒲山牌水泥进行了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水泥各项数据达标”。

建议完善破产程序监督机制

由于兰德公司的水泥粉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投入生产,南阳市环保局于2014年3月和6月两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的对象却是已经在破产清算中的“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而已经被处罚的水泥厂,竟在2015年1月和9月分别获得了南阳市环保局关于环境影响和环保设施的许可批复。

据记者调查,在破产清算期间,水泥厂还获得了河南省水泥检验站颁发的“水泥质量控制先进单位”等荣誉证书。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兰德公司戴着“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这个破产清算企业的帽子成为法外之地和监管盲区,不仅“借尸还魂”,且生产劣质水泥侵犯消费者权益,性质恶劣。

石英善称,破产管理人曾筹措水泥厂拆除落后产能上级奖补资金160万元、变卖落后产能设备资金180万元、财政资金1400多万元,用于解决水泥厂职工安置和生活困难问题。目前,水泥厂职工社保缴纳仍有很大资金缺口。

2月18日,石英善告诉记者,目前南阳市国资委已经拿出了水泥厂土地处理方案,影响水泥厂破产终结的关键——水泥厂土地处理问题正在推进。南阳市政府也成立了调查组,对水泥厂相关问题开展调查。水泥厂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也正在筹备中。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富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破产清算国有企业的监管,完善破产程序的监督机制。在整个破产期间,有关机关都应当行使必要的法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对破产清算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一方面让破产清算稳步有序推进,合理清偿债务、安置职工;另一方面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在破产清算中被蚕食。(记者 冯大鹏郑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