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邻居受侵害 男子制止时伤人被刑拘
因为救人一事,赵宇和他的妻子陷入困局。新京报记者 黄启鹏 摄
邹女士家门的门把手被损坏。 新京报记者 黄启鹏 摄
赵宇家属提供的通知书和证明书。
“福州一男子见义勇为救下被侵害女子,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引发关注。昨日(18日),家住福州一小区的赵宇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正在家中照顾怀孕妻子的他,忽然听到有人喊“救命”,下楼后,他看到邹女士被一男子殴打还喊救命,自己上前把打人男子李某拉开。
“当时他先动手打了我两拳,我把他撂倒在地后,他掰我的手指头,为了挣脱,我踩了下他。”事后,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对此回应称,目前正在调查,将会发布情况说明。
对于赵宇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有律师分析认为,目前不好界定。“如果没有视频,通过各方的说法可能还原不了客观事实,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构成防卫过当,赵宇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女子被人跟踪遭殴打
邹女士昨天上午告诉新京报记者,去年12月26日23时35分左右,她在回家途中被一男子跟踪。对方跟至其家门口想要尾随而入,邹女士见状遂将门反锁,随后该男子将门踹开。据邹女士说:“现在门上还有脚印,门锁也被踢坏了,踹门后他说要留下过夜。”
邹女士当即拒绝,并试图将该男子推出门外,“我一直在反抗,说要报警,但他打了我的右脸,现在还是肿的。后来,他拿着烧水壶要往我头上砸。”邹女士称,事发时她的闺蜜也在屋内,“听到声音后,我闺蜜跑出来抢过烧水壶后便去报警了。在这个过程中,他一直打我,还拿一把铝合金制成的凳子砸我的头。”
邹女士称,在反抗过程中,该男子开始脱她的衣服,“他准备强奸我时,赵宇进来拉开了他并把他推倒在地上。他起身后便要打赵宇,两个人拉扯起来。由于之前被打到了头,这时我的意识有些不清楚了,然后晕了过去。警察来时,闺蜜才把我摇醒。”
据邹女士介绍,当晚警察赶来后,将李某带走。随后,邹女士去了当地派出所做了笔录。
昨日上午,赵宇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当日他和妻子在家聊天时听到了踹门声,“还有人喊‘救命、强奸’,我下楼看见一名男子左手掐着(女孩)脖子,右手握拳打她。”
“我最初只是拉开了他,没有打他,但他打了我脖子和右胸一拳。我看他还要动手,就把他撂倒,但他掰着我的手指不放。为挣开他,我踩了他一脚。”
据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被指侵害邹女士的李某,经鉴定伤残达二级。
昨日中午,新京报记者致电李某,对方自称遭到赵宇的殴打,致腹部受伤。就事发时的情况,他说,“门当时开着,我站在门口,他(赵宇)踢了一脚把门踢坏了。”至于其他细节,李某以没时间为由挂断了电话。
赵宇表示,他不认识李某。事发后,警方于去年12月28日通知他去做笔录。据赵宇提供的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2018年12月29日,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被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受侵女子被鉴定轻伤 警方仍在调查
据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于今年1月10日出具的释放证明书显示,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经晋安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昨日,新京报记者从晋安公安分局宣传部门获悉,目前此事仍在调查,将发布情况说明。邹女士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而对于网上质疑李某的伤情鉴定一事,晋安公安分局宣传部门表示,该鉴定由警方统一的部门完成。
赵宇说,自己是一名保安。事发前妻子怀孕,自己休假在家照顾。被拘留的第二天晚上,儿子出生。“老婆坐月子期间还在为我这事跑前跑后,我很愧疚。”
赵宇说,他不后悔当时的做法,但会为孩子有所考虑,“希望能有好的结果,把自己身上的污点去掉。不希望因为我的事,以后影响到儿子。”
■ 律师观点
是否防卫过当需进一步调查
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认为,赵先生见到别人受到侵害去帮助,肯定属于见义勇为,问题在于是否防卫过当。“按照他的说法,当时他的手指被对方掐住,我认为是属于正当防卫,人的手指是很脆弱的,踢一脚也是合乎当时情境的。”
王飞介绍,正当防卫的限度在于防卫行为应处于侵害正在发生的过程中,如果已经制服侵害人使得他不会造成威胁,这时再去防卫,就是防卫不适时。另外是防卫的强度,如果侵害人只是徒手实施侵害行为,而己方用刀,这可能就属于防卫过当。
王飞认为,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不是一般超过限度。“这具体要看双方身体和力度条件,要考虑当时的情境,面临这样的侵害能不能掌握度。”王律师说,“目前不好界定,如果没有视频,仅通过各方说法可能还原不了客观事实,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构成防卫过当,赵先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侵害紧迫 采取措施有必要
此外,也有律师表达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表示,男子对女住户的侵害正在发生,具有紧迫性。涉事男子踹坏门锁,说明该男子暴力行为具有很强的威胁性和危险性;该男子强脱女住户的衣服,说明男子意图强奸女住户。
赵宇制止该男子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帮助女住户脱离危险,采取一些措施是必要的,没有逾越法律允许的边界。在场面慌乱、不知道该男子还有何动作的情况下,让赵先生精确把握救助行为,是强人所难。
【法条链接】
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王瑞文 赵朋乐 黄启鹏 实习生 龙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