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制三税三种货币,粤港澳大湾区如何突破差异协同发展?
通过《纲要》可以发现,协同创新,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发展关键词。
但是,目前世界上已经形成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东京湾区等,其规划和建设都是在同一种社会制度、同一种体制的框架内进行的。与它们相比,粤港澳大湾区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和关税区、流通三种货币,在经济制度、法律体系、行政体制和社会管理模式上,在经济自由度、市场开放度、营商便利度及社会福利水平等方面,也都存在不小的差异。
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发展过程中,这些问题应该如何去协调?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在今年1月接受央视专访时表示,应辩证看待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面临的制度性差异,虽然这种差异会影响到大湾区内人流、物流、资金流等生产要素的便捷流动,三地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有效衔接,跨境协同创新效率和市场深度融合,但从积极的角度看,这种制度性差异正是粤港澳大湾区的特色和优势所在,“有多样性,有差异性,就有互补性,把各自的特长、优势组合在一起,就能形成综合竞争力。”
张晓明指出,特别是在“一国两制”下,可以把港澳市场经济成熟、国际联系广泛、专业服务发达、法治公认度高、科研力量比较强等优势,与广东腹地广、市场大、制造业发达、科研实力雄厚和政府决策力、执行力强等优势结合起来。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关键是要通过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大湾区内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高效便捷流通,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是以科技创新驱动带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升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在这方面,我们会注重学习和借鉴世界其他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并从粤港澳大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敢闯敢试,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湾区经济发展模式。”张晓明说。
《纲要》也提出,要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把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尊崇法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把国家所需和港澳所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促进粤港澳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实际上,香港、澳门与珠三角九市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优势互补。近年来,粤港澳合作不断深化,基础设施、投资贸易、金融服务、科技教育、休闲旅游、生态环保、社会服务等领域合作成效显著,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格局。
“区域发展战略不仅是符合自身资源禀赋和现实基础的谋划,更是融入并服务于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定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匡贤明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最重要的优势,就是其具有“一国之本”和“两制之利”。“推进规划实施,一定要坚守望‘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比如从市场开放方面,营商环境构建方面,在相关体制机制变革方面,加快探索和推进。”
匡贤明建议,首先就要以市场为本,做好重大项目和产业布局产业规划,完善市场体系,充分运用市场,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推动规划,在此基础上,有效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
他也注意到,在制度创新和制度对接上先行先试、取得突破非常关键。“除了金融之外,规划还重点提出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和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在这方面率先探索,会在造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重要作用。”
《纲要》表明,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将依托粤港澳良好合作基础,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作用,探索协调协同发展新模式,深化珠三角九市与港澳全面务实合作,促进人员、物资、资金、信息便捷有序流动,为粤港澳发展提供新动能,为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