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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状告长隆:“儿童票看身高”规则该退出了

观点

2019-02-19 15:23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了我国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这一诉讼针对的是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这一现状。

自2018年8月开始,广东省消委会就未成年人优惠身高标准问题启动专项调查,其中发现广州长隆集团下属的多家乐园,在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为划分标准的问题,且长隆国际大马戏园区中拒绝对所有未成年消费者提供优惠票价。

首宗未成年人消费公益诉讼针对的虽是长隆集团,但出发点却是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推动纠正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而这正是诉讼的价值所在。

长期以来,在国内文化消费、旅游景点、交通运输等领域,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做法十分普遍。可如今,随着营养状况、成长环境大为改善,未成年人平均身高不断增长,再“雷打不动”地执行身高标准,显然不合时宜。

尽管这些年公众颇有怨言,舆论常有呼吁,媒体时有报道,优惠票的身高标准始终难以撼动,这时候,确实需要立法去改变现状。但考虑到立法有其流程,在此时间窗口内,依靠公益诉讼来推动具体问题和现象的解决,也是重要的“解题思路”。

未成年人消费公益诉讼,顾名思义,旨在维护未成年消费者的利益。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消费活动中缺乏保护好自己权益的能力。

而家长作为监护人,在涉及为孩子消费行为维权时,往往也心有余而力不足,时间与精力都不允许。靠单个家长撼动行规惯例,也不现实。比如,去年广东一法官家长带刚过10岁生日的孩子去上海某游乐园游玩,被要求给孩子购买成人票,因孩子身高超过1.4米,从而怒将游乐园告上法庭,后来似乎不了了之。

“儿童票看身高”之类的行规惯例“的江湖地位”看似难以撼动,除了诉讼成本太高之外,还因为行规惯例背后的利益盘根错节,利益同盟者太多,指望以家长的较真儿来各个击破,恐怕无异于以卵击石,即便能在个案中击破个别商家的惯常做法,要全面击破,则需要耗费太久的时日。

与此相比,孩子们的成长等不起,社会的公平正义等不起,法治社会的形成与进步也等不起。

在这种情况下,由相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对于维护消费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显然有积极的意义。所以,我们期待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能撼动行业规则,也乐见更多针对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打破陈规陋习、霸王条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