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叫停西瓜视频直播《王者荣耀》,用户退费等不受影响
北青报记者从民事裁定书上看到,2019年1月31日,法院作出禁令,裁定与“西瓜视频”App相关联的“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立即停止“西瓜视频”App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
法院认为,上述三家公司对《王者荣耀》游戏的研发、运营没有投入,在组织直播《王者荣耀》游戏获取商业利益时也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对价,抢占了涉案游戏直播市场资源,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裁定自1月31日立即开始执行,期间不影响其为用户提供余额查询及退费等服务。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游戏直播作为新兴产业近来年发展蓬勃,该案也成为中国游戏直播行业的第一个行为保全禁令。
诉讼:腾讯诉头条,法院裁定立即停止直播
2018年,“西瓜视频”App在其页面公开《西瓜直播达人招募》公告,注明游戏类招募方向包括《王者荣耀》以及招募奖励等。同时,“西瓜视频”App还提供“点赞”、“摩天轮”等虚拟礼物充值购买服务,供用户购买对主播进行打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游戏的著作权归游戏开发者所有,若未经游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游戏作品则涉嫌构成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作为《王者荣耀》的著作权人,腾讯公司认为上述三家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招募、组织主播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并获得巨额收益,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对《王者荣耀》享有的著作权。
2018年11月,腾讯以侵犯其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三家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上述三公司辩称,本案涉及新类型的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纠纷,对网络游戏直播中所包含的著作权问题存在争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是一种排他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著作权法规定的限制事由,利用他人作品即构成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西瓜视频”App上有直播《王者荣耀》游戏的行为。
而且,根据该平台关于主播人员招募公告、利益分成、直播预告,以及对《王者荣耀》游戏主播人员排行和点评、打赏等证据,足以证明该平台上的《王者荣耀》直播并非游戏用户利用该网络平台的单方面行为,而是“西瓜视频”App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游戏直播。
法院认为,“阳光文化公司”、“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公司上述行为损害腾讯权益,攫取《王者荣耀》游戏的直播市场和用户资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最终法院裁定,上诉三公司立即停止《王者荣耀》游戏直播。同时,裁定自1月31日立即开始执行,期间不影响其为用户提供余额查询及退费等服务。
延伸:游戏画面直播纠纷增多
2月16日,北青报记者在“西瓜视频”App实际体验发现,其游戏直播页面已找不到《王者荣耀》的游戏直播,但却可以发现《王者荣耀(海外版)》的游戏直播,此外,包括《绝地求生》、《刺激战场》、《英雄联盟》等在内的游戏均存在直播专区。
根据工信部最新公布的《2018年1-7月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仅在去年前7个月,我国的网络游戏业务收入达1113亿元。而直播平台与游戏版权方的诉讼曾引发两个行业的高度关注。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以“网易诉YY游戏直播侵权案”为例,2014年11月,网易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华多公司在YY游戏直播网站和YY语音客户端上进行“梦幻西游”游戏直播、录播的服务,既侵害了网易公司的著作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7年11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华多公司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并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如今,该案终审尚未宣判。
法学专家:该禁令对游戏直播行业有示范意义
北青报记者发现,因游戏内容与游戏直播内容存在天然的版权关联,业内人士和相关专家的观点并不一致。
有业内人士观点认为,网络游戏的主要目的是吸引玩家,游戏直播能使观众转化为游戏玩家。
而此次《王者荣耀》著作权案件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书显示,腾讯在游戏研发测试、运营推广等方面付出巨大投入。“西瓜视频”未经许可使用《王者荣耀》游戏内容进行商业性直播,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王者荣耀》游戏本身精良的游戏设计、庞大的用户群体和广泛的知名度。
针对此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教授表示,这一禁令对游戏直播行业具有示范意义,案件虽然涉及《王者荣耀》这一款游戏,但从法院对游戏直播行为定性来看,明确了直播平台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游戏直播业务。由此来看,直播平台同样不能未经授权在平台上开展如《英雄联盟》、《绝地求生》等游戏的直播业务。
(原题为《游戏直播首个禁令:法院叫停西瓜视频直播《王者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