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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加强地图进出口管理 避免“问题地图”产生

独家观点

2019-02-15 16:51

海关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15日消息,由于海关查验出部分进出口地图中,有错绘、漏绘中国国土的现象,为避免“问题地图”产生,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严格规范承印、进出口单位地图经营行为。

近日,自然资源部、新闻出版署、海关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有关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承印境外印刷品和进出口产品中如出现“问题地图”,将会给国际社会对我国家版图及政府立场的认知带来干扰和混乱,甚至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和炒作,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政府形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地图进出口管理工作,避免“问题地图”的产生。

为严格规范承印、进出口单位地图经营行为,《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地图经营活动。承印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印刷企业必须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印刷前必须验证并收存印刷委托书,并报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地图承印单位接受委托印刷境外涉及地图的出版物的,应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接受境外委托印刷其他涉及地图的产品的,应事先向当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地图进出口经营单位在进出口环节,应主动向海关提供地图产品有关批准单证,并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查验、检查等工作;印刷的境外地图产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销售)、散发。

为健全地图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快速鉴定、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在服务保障地图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健康快速发展基础上,加强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日常监管。

《通知》指出,地图承印单位印刷的进出口地图产品,由其委托方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图内容进行审核后,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或备案。对涉及地图产品是否属于出版物难以确定的,应报上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时效性较强的进出口地图产品要开通绿色审核通道,加强技术指导。不符合我国公开地图内容管理规定的印刷品和出版物,禁止印制或进出口

《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从事承印、经营进出口地图的单位列入双随机抽查清单,联合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大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地图印刷经营活动、进出口地图产品未取得地图审核批准文件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海关要加大对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等业务领域的地图产品的排查力度,对相关进出口地图经营单位设置风险参数,提高查验比例,在邮件、快件渠道对疑似“问题地图”产品实施100%开箱查验。

《通知》指出,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办公室移交的“问题地图”线索,应及时组织开展地图内容鉴定和联合查处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利用好“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预警,各级“扫黄打非”部门要将“问题地图”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坚决打击非法出版、印制地图行为。要联合面向地图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普及地图、国家版图知识,提升从业人员自觉维护国家版图、抵制“问题地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