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即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
2019年02月15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特此公告。
附件: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2月12日
附件:
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名单
复方雪胆呋喃唑酮胶囊
H52020618贵州科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呋喃苦参黄连素片
H23023713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
H23023716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H52020527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H23023711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二维呋喃唑酮片
H21023684山西晋新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H23022640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H41024579河南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H41024845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H21024060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H52020576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H20073545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谷海生片
Z20054154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