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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种二手房交易的风险,你必须知道!

独家观点

2019-02-15 10:06

2月14号,南京市民王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苇泱在线》节目反映,今年他在栖霞区马群附近买了套二手房,在提交了房产过户申请、付完房屋尾款后,他却被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卖家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已作废,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而目前王先生也一直联系不上卖家。那么,在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哪些买卖风险?又该如何规避?

投诉人:全款买房却被告知无法过户

王先生告诉江苏新闻广播记者,2018年年底,他与自己的一位生意伙伴洪先生协商,想要购买洪先生位于栖霞区花港幸福城的一间拆迁安置房。于是,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王先生在付完首付款后,洪先生也配合他到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看着窗口收下卖家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后,王先生付清了全部房款:“2018年12月,办理的上市手续,它已经是商品房了,它就能过户了,我们就到过户阶段,然后他也配合我把材料交上去,我就把最后的尾款也给他了。房款是102万,已经全款给他了。”

然而就在王先生等待发证的过程中,2月11号,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来电话说,卖家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已登报作废,所以不能再办理不动产证,然而卖家却不知所踪,这让王先生傻了眼:“让我们尽快联系卖家,把真实材料交上去,刚开始给他打电话是打通的,他没来。在档案里面翻到信息,2016年9月挂失,2016年10月补办的不动产权证,就是说他现在手上还有个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或者抵押。”

登记部门:材料真实性由个人负责,可以自行查询

那么,已经登报作废的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证为何能被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呢?14号上午,江苏希望你广播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了办理不动产证的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科科长杨红丽表示,办证受理窗口收集材料只是形式审查,接收后才会确认审核,而一旦发现提供了虚假资料,登记部门并不能像公安机关一样拥有执法权,只能开出“不予登记”的告知书,因此不建议买房人此时支付全部房款:

杨红丽:“这个人想要在登记部门做其他事情是做不了的,办个抵押登记也做不了。因为他手上的证是有效的,万一他拿着这个证书去做了别的事情对你造成了损失。”

杨科长建议,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在支付房款前可以先前往各地的房地产档案登记大厅查询产权证件的真实性,而王先生在实际买房过程中缺少了这一环节:

杨红丽:“我们申请书上有一句话,真实性由你们自己负责,其实你们之间是有风险的。对于你来说,你应该打个登记簿,来确定手上的证书的真实性。如果你有贷款,很多银行是要求打登记簿的,银行和我们是有联机,很多信息是能核验到的。”

业内人士:尽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在买房时,不找中介可以节省一大笔中介费;但找一家足够专业且可以信赖的房产中介,不仅可以省去很多繁杂的手续,同时也能规避掉不少风险。南京银城荟居总经理胡涓涓介绍,由于南京市施行的是网签,所有的数据在房产局系统里都是有备案的,各家中介可以通过一个秘钥来与房产局数据进行连接调档:

胡涓涓:“在签订合约,交付定金,只要是交付钱款的日子,我们都需要进行一个调档的查询,在系统里把房产证和丘权号输进去,会自动跳出来房产的状况,已经挂失的房产证和丘权号就是显示作废的,它就通过不了,不能进行交易。”

胡经理建议,如果王先生还一直迟迟不能联系上卖房人,最好尽快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胡涓涓:“先去申请保全,保全以后他的这套房子暂时不能进行交割,就是防止他这个房子再二次出售;到法院去申请,提供他们当时签约的证明、交付全款的证明,证明这套房子已经履行合同、交易清楚了,司法判决来把房产证判归属后再去变更;各个分局都有经案科,因为这个案值比较大,可以到经案科报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