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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民企18条纲领出炉:银保齐发力,资本市场作用凸显

财经

2019-02-15 08:07

在金融监管部门去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举措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后,金融如何支持民企融资迎来了规格极高的纲领性文件。
新华社2月14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全部18条内容,向民企派发了首发与再融资审核提速、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等多个政策大礼包。
加快民企首发与再融资审核进度
如何加大对民企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加快民企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曾在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截至2019年1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及发行存托凭证企业285家,其中已过会26家,未过会259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249家,中止审查企业10家。
科创板将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关于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方案,目前已经公布了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此次文件也对新三板进行了定位,即“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实际上,新三板本身挂牌门槛不高,但交易活跃度一直有所欠缺,需要对交易制度做进一步改革。
此外,《意见》还提出,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股权融资市场
上述内容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不同民营企业的思路。
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民企
如何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意见》提出要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具体包括了七方面举措: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MPA)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去年以来,央行先后进行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定向降准置换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降准支持债转股,创设了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等货币工具,并在去年6月和10月两次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
在去年6月召开的“2018陆家嘴论坛”上,央行行长易纲就曾表示,为小微企业贷款多的银行可从央行获得较低资金成本支持。从央行实际操作来看,对大中型银行,央行根据其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增量,通过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的方式,向其注入流动性;对于中小型银行,央行则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地方式激励其增加小微企业贷款。
在1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上也曾提出“将支小再贷款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和新型互联网银行”,此次文件则提出要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并特别点到了民营银行。
此外,在《意见》出台后,将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纳入到MPA考核等举措或将陆续落地。
服务民企成中小银行发行股票的考量因素
在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
充足的资本是商业银行向民企提供贷款的前提。自从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在去年12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提出“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以来,中国银行于1月25日成功发行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的一种)。
目前,有近20家商业银行排队A股上市,其中大部分为农商行、城商行等中小银行。此次《意见》提出将中小银行发行股票与其对民企、小微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规模挂钩,或能对这些拟上市银行形成较大的激励。此外,这一挂钩或也能对目前已经在A股上市但有增发股票需求的农商行、城商行形成加大对民企和小微企业服务的激励。
研究取消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范围
保险资金在支持民企方面会有哪些作为?《意见》提出,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保险资金因为其具有期限长、规模大等特点,近年来得到了市场较高的关注度。截至2018年末,中国保险业总资产18万亿元。
此次《意见》提出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得到了较高的关注度,不过,在2018年10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实际上已经提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该征求意见稿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
随着《意见》出台,上述《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落地速度或加快。
帮助遭遇风险的民企脱困
《意见》提出了一揽子举措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包括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对民企纾困整体来看有两条重要举措,一项是帮助民企发债,一项是缓解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
帮助民企发债方面,央行创设了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这个工具类似于给债券投资人提供一个保险,目前已经启动。据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介绍,如果初期提供的初始资金大概是100亿元,按照1:8的杠杆比例测算,初期可能会形成800亿元的规模。
化解处置股权质押风险方面,据中金公司统计,金融机构成立的纾困类产品金额达到2533.5亿元,涉及到5家保险公司、20家证券公司、1家资管公司和7家其他金融机构。
具体到保险资金,截至目前,已有国寿资产等10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专项产品的设立前登记,目标规模合计1160亿元。其中,5单专项产品已经落地,完成投资约22亿元。
目前,股权质押风险化解已取得一定成效。
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意见》指出,抓紧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部分民企发生债务危机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等拖欠账款所致,对于这些公司,能够收回政府部门的欠款,其面临的困难就能自动获得大大缓解。
国务院层面对拖欠民企账款问题的关注已持续一段时间。在去年1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上就提出要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决定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国办牵头督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审计部门要介入。该会议还提出,凡有此类问题的都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对地方、部门拖欠不还的,中央财政要采取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相应减少转移支付等措施清欠。
在1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强调,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都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