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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的年夜饭至今没送到!商家:可以正月十五再吃

独家观点

2019-02-14 10:34

年前订了年夜饭

到年初九还没有送到

商家说赠送两道菜现在送

你能接受吗?

这件事发生在南京市民钱先生身上。据钱先生说,今年1月16号,他打电话给南京海天盛宴酒店预订了一顿年夜饭套餐,套餐中一共包含12道菜品,总价799元。过了几天,商家通过快递方式将年夜饭的兑换券寄给了钱先生,兑换券上明确约定,提货截止日期为1月31号,只要打电话提供提货码,酒店将会把菜品送到顾客手中。当时,商家和钱先生约定,他所预订的年夜饭将在1月25号送到。

到了25号,钱先生并没有拿到预订的年夜饭,于是他拨打了兑换券上的订餐热线,商家再次和其约定,1月30号将年夜饭送到。可这一次,商家再次爽约。

先生再次和商家联系,得到的答复是菜品已送出,因为年前快递较忙,需要钱先生再等等。到了大年二十九,已经超出了送货截止时限,年夜饭仍然不见踪影,而钱先生这一次拨打商家电话时,电话那头已无人接听。

2月11号,也就是春节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钱先生终于拨通了商家电话。据钱先生说,对方不断对其表示歉意,并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年夜饭正常给他送,另外再赠送两个菜,让他到正月十五再吃。

先生对此不能接受,预订的是年夜饭,正月十五再吃还有什么意义?于是,他在2月13号向江苏新闻广播《苇泱在线》节目反映了此事。

直播中,节目组连线到了南京海天盛宴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她表示,在他们的系统中,钱先生提供的提货码所对应的菜品确实已经发出。在钱先生多次反映后,经过他们调查,系统中钱先生当时提供的提货码是重复的,但因为年底公司放假了,所以此事拖到了年后才进行处理。至于为什么钱先生的提货码是重复的,该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答复。

节目后,海天盛宴酒店客服部主管庄女士就此事向节目组回复:

海天盛宴庄女士

庄女士:因为这个提货码,他(钱先生)报的这个0088,因为已经有顾客来提过货了,就以为是他们家或者送给朋友的来提货的,如果是他送人或者送领导的我们就不好问了。那个顾客他看错了,他把0068那个6看成了8,但是这个顾客(钱先生)的提货码是0088,那个顾客是先来提的。

记 者:那为什么年前发现这个问题当时没有解决呢?

庄女士:他最后一次给我们打电话是31号,员工看到的时候就看到他这个码已经出库了,就跟他讲你不要急,这个货已经帮你发了,其实是另外一个顾客的货,然后这边搞混掉了,所以导致这个顾客没有收到货。

记 者:是不是有咱们这儿的工作人员提出来了一个解决方案,说给他正常送这个菜品,另外再加两个菜,然后正月十五吃。说过这样的话吗?

庄女士:这个是团圆饭嘛,可能(我们)想法比如过年没吃的话,那元宵节也可以吃嘛。如果他不接受的话,退货退款都可以,当时我们是给他建议的,就是两种方案可供客户选择。

庄女士表示,节目关注后,他们已与钱先生进行了协商,提出赔偿方案是退一赔一,但被钱先生拒绝。

商家要承担什么责任?

先生可以主张什么诉求?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吴惠敏:

1、既然在兑换券上写明提货日期是1月31号,且商家消费者均无异议,就达成合议,双方都应遵守时限条款。本案中,商家明显违背时限条款。

2、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应当向协议中的对方承担责任。

3、按照《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商家有故意拖延或欺诈情节是指,如果商家明知快递送达不了,或明知自己没有能力接单,仍然不节制接单,或在此前已有无法送达情况,钱先生并非个案。本案中,无法判定商家属于故意拖延或欺诈。

4、考虑到中国人风俗习惯,年夜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此失误对消费者影响很大,所以不能单纯退款和加两个菜了结,在民法上对此也有规定,商家需要追加额外赔偿弥补消费者的损失,赔偿金额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走司法渠道。

来源 | 江苏新闻广播(jsbc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