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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纳税额公布 媒体:自纠自查还有1个多月截止

独家观点

2019-02-14 08:32

要说2018年娱乐圈最大的“瓜”,明星们的缴税问题想必不会缺席。去年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爆发,让整个影视业经历了一场大整改,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据新华社今年1月报道,截至2018年底,影视行业纳税人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已入库115.53亿元。

而昨日(2月12日),浙江东阳市人民政府的一份企业纳税名单,又将众多明星工作室的纳税细节公布得明明白白。

张艺兴的工作室进入百强,纳税1913万元;杨幂以1553万元位列明星法人代表工作室第二。此外华晨宇、迪丽热巴、鹿晗等明星的工作室也位列其中。

纳税多少和明星个人收入多少有怎样的关系?资本和优惠政策撤离后,影视期的阵痛还将持续多久?

明星纳税大户公布

张艺兴、杨幂、景甜工作室居前三

2月12日,东阳市委市政府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了东阳市2018年度纳税大户企业名单,对“纳税十强企业”“纳税超五千万元企业”“纳税超千万元企业”“纳税超五百万元企业”等分别予以通报。当日晚上,微博话题开始发酵。

据了解,东阳市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是明星艺人工作室扎堆之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名单发现:

东阳横店张艺兴影视工作室2018年度纳税1913.62万元,在东阳市纳税百强中排名第88名,是当地纳税额度最高的艺人工作室。

同时,东阳横店杨幂影视工作室在2018年度纳税1553.33万元,全市排第106名;

东阳横店景甜影视文化工作室纳税1043.73万元,全市排名第156名。

换句话说,张艺兴、杨幂、景甜是2018年度东阳市纳税最多的三名艺人,(三个工作室)合计纳税额约4510万元。

除了前三名以外,此后榜单中还有华晨宇(792万)、迪丽热巴(666万)、鹿晗(634万)、秦俊杰(567万)、刘涛(548万)、靳东(533万),共计9位明星(在当地工作室)的纳税额被详细披露。

这份“官宣”引来不少网友点赞。一方面,明星纳税是依法合规经营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明星的吸金能力,是明星整年度业务表现的重要佐证之一。

一个引起粉丝们注目的情况是,同为红极一时的“归国四子”成员,张艺兴工作室缴税金额是鹿晗的大约三倍左右。对此有观点称,榜单只是两人其中一个公司缴税金额,鹿晗名下也并非只有这一家工作室,缴税比张艺兴少,是因为鹿晗2018年没有在东阳横店开展太多业务。

图片来源:截自启信宝

2018年张艺兴的影视作品并不算多,主演的《黄金瞳》尚未播出,被认为是演技转型之作的电影《一出好戏》业内人士表示酬劳也不高,另外就是客串了两部剧,并非主角。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往年东阳市公布的纳税百强企业名单发现,2017年百强名单里,并没有明星工作室单独上榜。

2017年纳税影视企业名单 每经记者 丁舟洋 摄

不止明星工作室,影视公司的身影也颇为显眼。在“纳税十强企业”中,华谊兄弟以约3.26亿元的纳税额位居第五。东阳正午阳光以约1.288亿元的纳税额位居第九。

图片来源:截自微信公众号“东阳发布”

政策落地后明星补税忙

自纠自查还有1个多月截止

去年,范冰冰因“阴阳合同”和纳税问题,引发整个影视圈的大地震,范冰冰本人也因为税务问题消失了4个月,最终在国庆假期缴纳8.84亿罚款后现身并致歉。

范冰冰想要复出困难重重,整个影视圈也加大力度实施整顿,众多明星开始纷纷注销皮包公司和主动进行补税。

2018年10月,国税总局下发通知,要求从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要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补税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于2018年12月30日截止,需补缴费用和滞纳金;

第二个阶段约谈补税工作室需要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第三个阶段,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于2019年1月起至2019年3月截止,需补缴费用、滞纳金和罚款;

第四个阶段为重点检查和税务抽查,于2019年3月起至2019年6月止,需补缴费用、滞纳金和罚款,可能会涉及刑事处罚。

另外,根据《通知》要求,工作室需要按2016至2018年三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总体来说,工作室补缴税款需要按工作室总收入的20%左右计算。若按此来估算,张艺兴、杨幂、景甜在东阳的工作室,2018年总收入大约为9568万元、7767万元和5219万元。

今年1月22日,新华社报道称,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影视行业纳税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已入库115.53亿元。

另据腾讯《娱乐一线》,去年已陆续有横店影视工作室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将自2018年6月30日起终止该单位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

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按查账征收,其中6%是增值税,35%是个税,再加上其它附加税,总体税率大概在收入的42%左右。

2018年11月底,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会长刘和平发文称,在与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后确认,“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其中针对编剧行业的补税方案已经有了明确答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

明星工作室就没那么“好运”了。随着影视行业税收征管的加强,影视明星纷纷撤离,据媒体报道,自去年6月到10月,有超过100家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申请注销,其中包括冯小刚、徐静蕾等多位知名艺人担任法人代表和持股的企业。《伊犁日报》仅2018年8月27日一天就刊登了25则“注销公告”。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易胜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管怎么说,(这次的纳税榜单)可以看出明星正意识到纳税的重要性,这是可喜的进步。”

“通过影视杠杆减少明星的收入,让收入回归到合理的状态,征下来的税收可以用作社会的福利,补贴贫困人口,制作公益项目等,这才是合理的制度”,易胜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