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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司因经济纠纷募资被银行或法院划转

财经

2019-02-14 08:11

本报实习记者傅苏颖潘宇静

日前,ST升达募集资金被法院划转事件引发市场关注。事实上,近年来,除ST升达外,ST康得新、猛狮科技、江南化工等近10家上市公司均出现过募集资金遭银行或法院划转的情况。

业内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被银行或法院划转多是因为牵扯借款、担保等经济纠纷,对相关公司的财务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造成不利影响。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方面要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另一方面要防范法律和财务风险,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募集资金遭划转

2月11日晚间,ST升达公告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划转2656.25万元和1.2亿元的情形。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升达集团,争取尽快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被划转事项,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的管理。

ST升达相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募集资金被法院划转导致公司的流动资金减少,暂时未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但对于后续如何完善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该人士并未作出回答。

记者梳理发现,除ST升达外,ST康得新、猛狮科技、江南化工、奥马电器、光正集团、航天信息和*ST金源(现为“藏格控股”)等多家公司均出现过募集资金遭银行或法院划转的情况。

其中,ST升达、光正集团、航天信息和*ST金源等主要涉及法院划转情形。以光正集团为例,2017年5月4日,光正集团公告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扣划合同纠纷款128.28万元。

2017年6月,航天信息遭遇了同样的问题。航天信息公告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份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划扣诉讼纠纷款866.43万元。

而ST康得新、江南化工等公司的募集资金则遭遇了被银行划转的情形。以江南化工为例,2018年5月,江南化工公告称,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在未告知公司以及保荐机构的情况下,直接从募集资金账户扣划了未到期的贷款2.11亿元。2019年1月27日晚,ST康得新公告称,部分募集资金在监管银行未通知公司的前提下被划转了逾6亿元。

原因不一

“上市公司募资账户资金被划转,多是因为牵扯借款、担保等经济纠纷,对相关公司的财务规划和募投项目实施会造成不利影响。”厚生智库研究员赵亚赟表示。

以ST升达为例,2018年5月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偿还。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随后起诉ST升达,并申请财产保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从公司账户将冻结金额2656.25万元划转。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在2017年末签订借款合同2亿元(实借1.4亿元),后来余1.1亿元本金一直未归还。杨陈向为此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冻结了公司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法院通过广发银行总行理财资金池直接扣划归属于公司的理财产品资金1.2亿元。

光正集团于2013年5月与东南网架签订加工合同,该加工合同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合同纠纷,东南网架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合同价款、价款利息、诉讼费等合计128.28万元,款项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4日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划。

猛狮科技的募集资金半年内遭遇两次被划转的情况。其中,2018年8月猛狮科技募集资金被划转的原因是,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于2017年分两期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2亿元。在该笔债务到期之前,公司已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借款展期,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初步同意公司的展期申请。2018年6月22日,双方签署《展期协议》,但在未被告知的前提下,公司募集资金被划转。2019年1月,长城国兴因与福建猛狮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冻结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福建猛狮向长城国兴支付租金、违约金、诉讼费等。

加强风险管理

募集资金遭遇被划转的情况后,上市公司应对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全力筹措资金,尽快偿还相关债务;协同保荐机构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与银行积极交涉,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汇报情况;有的公司则表示将启动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以江南化工为例,2018年5月7日,公司公告称,已委托公司法律顾问向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发送律师函,告知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要求其归还强行划转的募集资金。同时,向安徽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项报告,并保留继续追究杭州银行合肥分行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在安徽证监局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恢复至原有金额。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柴青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对法院而言,只要公司账户有可执行财产,基于已生效判决即可强制执行,无论资金是否为募集资金或其他性质。一般实际控制人会有相关承诺,如果出现此类情况,通常会采取相应措施补足募集资金。

柴青海表示,上市公司应加强运营合规管理、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等。此外,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业务经营、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外部经营环境等方面都可能对其产生影响。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上市公司不是控股股东的“提款机”、现金流和“补血”的途径,这种观念需要扭转。从立法和规则制定的角度看,要保证相关账户安全,确保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资金的用途在筹集时就确定了。如果要改变,需要遵守严格的条件和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