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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礼:保险资金可助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财经

2019-02-14 22:32

文/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原中国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周延礼

我国保险业恢复经营已经40年,依法参与资本市场投资也已近20年。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运行是金融发展需要,资金的参与可助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未来保险资金的运用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用改革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效能。

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运行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保险业自复业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保险资金运行持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2012年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开启后,进一步拓宽了保险投资范围和领域。保险经营的负债属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理念上更倾向长期投资、资产负债相匹配和价值投资,从而可以穿透经济周期、抵御通货膨胀,实现保险类的资产保值增值。

保险业视角。近年来保险公司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的投资理念,资产管理能力逐步提升,成为稳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金融板块。

一是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现实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根据以往市场情况,保险资金历来是长期资本的重要提供方。保险资金由于其负债属性、期限较长,追求长期安全稳定特性,必将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多长期资金,帮助更多有战略前景的优质企业持续发展,增强保险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二是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保险资金运用要服务于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要推动保险业更好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不断融合和创新,建立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收益,为保险业在质量、效率和动力方面实现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三是保险业防范风险的客观要求。防控风险既是资本市场发展的红线,也是保险业发展的红线。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建设,必须要把防控风险放在第一位,牢牢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坚决防止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风险的传递。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和各类市场风险的有效管理也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唯有统筹保险资金运用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在积极主动地参与资本市场建设的同时,提高资金运用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才能够实现长远双赢。

资本市场视角。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是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实现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呈现出向上的景象,但投资品种单一,投资渠道狭小,且存在风险。随着与保险资金的融合深度不断加大,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投资结构,拓展投资领域,提高投资收益,推广多样化投资理念,降低小范围的系统性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需要。保险业为保证其结构性支付的需要,使它对资本市场中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分布以及回报分布产生重新规整的内在要求,从而推动金融创新,促使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同时也刺激原有金融工具的发展;二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的需要。保险业务的特性使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长期稳定的投资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既增加了资本市场资金的供给,又刺激资本市场筹资主体的资金需求,从两方面促使资本市场规模扩大,有效地调节了市场规模和资金供给平衡。2017年末,保险资金累计通过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等产品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2.08万亿元。保险资金积极参与降杠杆和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初见成效;三是资本市场结构的完善和市场效率的需要。保险公司作为一级市场发行参与者和二级市场机构投资者,其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等特征,该类资金可以削减投机者带来的市场大幅度波动风险,对规范资本市场的操作产生有力的制衡作用,是稳定市场重要力量。

保险资金运用结构调整和优化是金融改革的选择

在金融市场中,保险资金是债券市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以长期配置为主;股票投资多以大盘蓝筹股为主,偏好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截至2018年上半年,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管理企业年金规模7305亿元,占企业年金实际运作总规模的55.07%,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同时,企业年金市场上投资管理规模最大的机构也为保险资管公司。总体而言,保险资金运用经受住了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考虑,收益水平良好(2015年—2017年分别为7.56%、5.66%、5.77%)。

保险资产结构优化,风险总体可控。保险资金在资产质量上,一是近50%的保险资金投向银行存款和债券,其中债券投资中,国债和金融债占比57%,企业债中AAA级占比超八成。二是债权计划等另类投资风险较小,AAA级占比约九成,除免增信项目外,其余均有银行或大型企业担保。三是股票配置以大盘蓝筹股为主,沪深300股票占比约80%。四是流动性相对充足,高流动性资产占比约13%。五是境外投资规模较小,占比约3%。

投资收益长期稳定,保险业务持续增效。2004年至2017年,保险资金运用年平均收益率为5.4%,没有出现大幅波动,累计实现投资收益超4.5万亿元。一是支持保险公司财务稳健。保险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费差、死差收窄,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成为获取利差收益、保持保险行业持续经营和财务稳健的重要力量。二是改善偿付能力。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壮大了保险业资本实力,缓解了行业流动性压力,对保险业有效化解风险、产品创新、调整转型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三是提升保险产品竞争力。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保险产品在功能设计、精算定价、风险保障甚至销售竞争等方面提供基础性支持。

长期资金优势明显,实体经济获得感强。近年来,保险资金不断发挥优势,已经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一是通过直接投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传统方式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市场。二是创设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直接高效对接重大建设项目和工程等。截至2018年11月末,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983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2.35万亿元。三是成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整合保险行业资源,服务国家战略。目前已经累计发行项目超过13个,投资规模超过千亿元。四是积极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养老产业投入大、期限长,与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性质相匹配,同时也是保险行业健康险、养老险、年金保险等产业链的自然延伸。当前,共有8家保险机构投资30余个养老社区项目,占地面积超117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总额超666亿元。五是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投资项目,如160亿元参与京沪高铁、550亿元参与南水北调、360亿元投资西气东输管道等,取得社会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挑战不可忽视

资金风险不容乐观。一是我国保险资金收益率较低,安全性差。二是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保险资金主要投资在基础的资本领域。投资结构过于单一化,保险资金使用率降低。三是保险投资短视行为严重。从目前情况看,中国的保险业经营仍显粗放,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短期化趋势导致长期规划的缺乏。

公司治理结构不容小觑。对我国的很多保险公司而言,大多没有明确投资主体,没有明确投资主体的地位与权责,尚未形成完善的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无法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理念上,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理性投资以及长期投资理念尚未牢固树立;技术上,还不能够熟练地应用资产的匹配管理、组合管理与战略管理;投资策略上,在判断市场形势、把握准确度与深度等方面仍有待改进;风险控制上,还没有相关的识别、预警以及计量等技术手段。

专业资管能力亟须提升。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发展理念一直都比较重视保险而忽略投资,对投资专业队伍的发展不够重视,保险企业内部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员。对大多数的保险公司而言,其投资业务很多都是由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来担任,致使许多投资决策者不了解投资风险,投资经营的稳定性不足。此外,保险公司在保险投资领域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容易出现当监管部门放宽对某项投资的限制时,保险公司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占据前沿。

资管监管规则尚需完善。现阶段,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难度比较大,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资金运用监管内涵不完善;监管模式还不确定;缺乏健全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会计制度等配套制度与监管要求不符;监管信息化程度不高,无法与动态监管的要求相适应。

保险资金运用未来的观察与思考

要始终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突出表现在长期资金供给严重缺乏,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渠道不畅,“顺周期”特征明显,上述问题正是保险资金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按照“精准滴灌”“疏堵结合”“先立后破”原则,找准政策方向和力度,加快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1+3”配套政策,修订完善股权投资、保险私募基金等监管政策,抓紧推进股权投资计划等产品注册制改革,发挥保险资金优势,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本金。继续稳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服务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新设专门实施机构以及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要始终坚持积极服务保险业务发展需要。我国保险业仍处在黄金增长期,加快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定位和发展趋势,提升保险资金运用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保险机构需要切实在投研能力和风控水平上加大投入,投资能力是关键、风控能力是生命线,特别是对新形势、新风险、新趋势做到心中有数、应变有度、措施得力。

要始终坚持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需要。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打击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打击顶风违法行为。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公司,强化穿透监管,坚持穿透到基础、底层资产,防范监管套利。加大现场检查和惩处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坚持高管和机构双罚,提高依法监管的震慑力。

要始终坚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强化境外投资监管。强化对委托、受托和托管人监管,进一步规范相关办法。强化对金融产品投资的穿透监管,严控保险资金绕道信托等业外机构违规投向不动产领域。加强牌照管理,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和重点公司的风险预警,落实风险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要始终坚持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健全制度建设,完善股权、信托、不动产、保险私募基金等制度政策,建立健全“1+N”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政策框架。继续抓好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建设,做好保险资管产品登记、发行、信息披露等工作。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系统模块,加强数据库和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信息化水平。

本文转载于《清华金融评论》2019年2月刊,2019年2月5日出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