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子公司遭遇“母子”烦恼,资产管理部门何去何从
两者并存或为大方向
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表示,初步设想是,理财子公司成立后,仍然保留银行资管部。首先,资管部需负责已发行的理财产品存续期改造工作。例如,需将现有保本理财产品改造成非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其次,资管部将负责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最后,资管部需统筹协调银行内部分支行资管机构的运作。
另一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相关人士也表示,理财子公司和银行资产管理部门至少会并存一段时间。“我们行的理财子公司预计将于今年上半年开业。目前资管部管理两万亿元的资产,其中非标资产有几千亿元,无法立即划到理财子公司。”由于资管部是总行编制,即便理财子公司的薪酬待遇较资管部高,也有一些员工愿意留在资管部而不去子公司,这是资管部将存续的另一原因。
一家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其所在行可能在今年底成立理财子公司,目前考虑采取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并存的模式。这是因为资管部的一些业务无法直接剥离到理财子公司,而且资管部沉积了一些坏账,理财子公司的资本金不足以弥补。
上述银行人士均表示,理财子公司与银行资管部是否能并存、如何并存还需监管部门发布细则予以明确。
防范“越轨”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理财子公司和银行资产管理部门并行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会成为常态,需做好风险隔离工作,防范“越轨”。
首先,理财子公司和银行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做好信息和交易隔离。其次,理财子公司与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之间要进行交易隔离。例如,银行可能为了满足监管要求,将不良资产通过腾挪到理财子公司,以起到隐匿不良资产的作用。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强调了数据隔离的重要性。她表示,如果理财子公司与银行资产管理部门并行,银行需要做好数据隔离工作,防止触碰法律红线,防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对于银行法律服务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如征信信息、财产状况等,未经被采集人同意不得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在法律意义上,有关联关系的子公司也属于“其他第三方”范畴。也就是说,母行通过网络收集的个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转给理财子公司。但考虑到理财子公司是承接银行理财业务的公司实体,不可避免地需要掌握理财产品客户信息。要解决这一问题,银行需要与现有客户签订补充协议,征求客户书面同意后才能与子公司共享客户信息。目前部分大型银行正在开展签订补充协议工作,实现客户信息的合法、合规转移。
期待监管政策进一步明确
风险隔离是理财子公司与银行资产管理部门能否成功并轨运行的关键。如何做到风险隔离、两者隔离到什么程度才能达到监管标准是业内期待尽快明确的问题。
“资管部门的一把手能否兼任理财子公司的一把手?这个问题不明确,理财子公司的筹备工作很难快速推动。”一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说,理财子公司获批6个月内需开业,开业需达到监管部门的开业验收标准。“现在我们不知道监管部门对开业的验收标准,也不知道我们筹备的思路是否符合验收标准。例如,业务系统要做风险隔离,但隔离到什么程度才是监管部门认可的,希望这一点能明确。”
肖飒则认为,理财子公司作为新生事物,适宜采取严守底线并鼓励创新的思路进行监管。例如,可对理财子公司设立基本的运行原则,同时规定负面清单。银行首先需要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同时,银行的运营需有助于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稳定。负面清单的设置不宜过细,以免打击理财子公司的积极性。(原题为《银行理财子公司遭遇“母子”烦恼 资产管理部门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