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有望引发鲶鱼效应
本报记者 叶斯琦 吴娟娟
2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公示信息显示,3家机构备案类型显示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标志着首批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问世。业内人士指出,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可进行“跨类别”投资,有望平滑产品的风险收益曲线。此外,新类型私募在促进行业优胜劣汰的同时,还有望引发鲶鱼效应,长期看有助于行业规模增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类私募管理人问世
2月12日,根据协会公示信息,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在协会的备案类型显示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其中,中国银河投资、浙江玉皇山南投资是通过类型变更而来,二者在变更前的机构类型均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则是2019年2月新登记的机构。
这是协会公布的首批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名单,意味着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之外,第四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问世。
所谓资产配置,即将资产在低风险、低收益与高风险、高收益之间进行分配,降低由于投资单一资产类别的标的带来的风险。2018年8月29日,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指出,自2018年9月10日起,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可以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协会规定,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标的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规模的20%。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负责人刘亦千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批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问世,延续了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分类监管的监管精神,是在原有分类体系下的补充。资产配置作为一个类型出现,也说明监管对此类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视和期盼。刘亦千进一步指出,此举长期影响深远,规范了业务展开,确定了法规基础,为长期发展指明了方向。
高门槛推动优胜劣汰
实际上,对于资产配置业务,不少机构需求强烈。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些专注FOF的私募和第三方机构对此兴趣浓厚。他解释,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申请开放,意味着相关机构如果不申请就开展不了业务,这些主要开展跨资产配置的机构大概率会尽早完成申请。
一家私募FOF相关人士表示,“2016年以前,最早一批做FOF的基金管理人便涉及跨资产类别配置业务,尤其对于设置‘家族办公室’的财富管理机构,客户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的需求旺盛。客户有需求的机构,应该都会申请新的牌照。有渠道优势的券商、银行等,不排除通过子公司申请相关的牌照。”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提出了较高的门槛要求。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申请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要求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协会普通会员;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同时,对股权稳定性和高级管理人员也设置了门槛,并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在初始规模要求方面,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初始募集资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封闭运作要求方面,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合理的募集期,且自募集期结束后的存续期不少于两年,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存续期内,应当封闭运作。
一位私募证券FOF的投资经理表示,这一门槛不低。两年封闭期、首次募集门槛5000万元并不容易达到。“现在的私募,通过券商资管和信托通道做投顾的,门槛是3000万元,但目前的行情下,很多连3000万元都募不齐,还得找帮忙资金。并且客户对于封闭期太长的产品也不太认。”长远来看,希望通过高门槛的设计来进行优胜劣汰。
引发鲶鱼效应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覃丹表示,新增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类型,对行业而言是重大利好,同时预计会引发鲶鱼效应,有望成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首先,私募基金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对于综合实力相对较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说,严格的证券类、股权类等分类登记管理有利于规范运作的同时,无形中也对其形成一种掣肘,发行的产品只能专营证券类或股权类,投资范围相对狭窄甚至单一,无法将资产配置到不同的领域,不利于分散风险。私募资产配置类型管理人理论上可以覆盖全市场的投资品种,将资产配置到不同领域,投资范围可以跨股权、证券及其他资产领域,因而能够更好地平滑风险收益曲线,更加丰富投资组合和产品线。
其次,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分类监管,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水平和合规运作水平也日益分化。协会对于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的要求明显比其他类更严格,只有综合实力更强、合规运作水平更高的机构才有机会发行专营产品,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一展身手。这会加速行业竞争和优胜劣汰,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行业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发展。
再次,资产配置类产品会丰富私募基金产品类型。对于投资者而言,今后对私募基金产品的选择不仅更加多元化,还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一些曾经因为风险偏好的考量没有选择私募产品的投资者,有可能也会重新衡量私募基金产品,从而做出新的尝试。
上述私募FOF合伙人也认为,近几年有不少券商、银行、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通过FOF的形式来选择优质的私募产品,提供“家族办公室”式的资产配置服务,但部分机构因为销售导向而简单堆砌明星产品。现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标准,规范行业发展,将推动FOF的发展,利于渠道向管理人转型,强化责任意识,也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