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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回应“蜂蜜事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独家观点

2019-02-12 12:46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昨晚,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蜂业)及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就生产蜂蜜时使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行为分别发布了致歉声明及处理决定:撤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刘向光党内职务,提请免职,并开除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党籍,提请免职。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昨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提到,2019年2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兴区食药局)公布了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两地监管部门没收了违法所得和涉事产品、处以罚款,并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相关人员实施市场禁入。

其中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8万元。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740.88元,没收蜂蜜3300瓶。

同仁堂集团在《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一文中表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蜂蜜事件”启动调查后,已责成所属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蜂业)对所有在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蜂蜜产品下架封存;2019年2月11日,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又责成同仁堂蜂业立即对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相关经销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

同时,同仁堂集团责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振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公司总工程师田瑞华记大过处分。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公司副总中药师、科技质量部部长黄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刘向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请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开除党籍处分,提请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卫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蔡杰调离岗位处分。对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做出的处理将依据上市公司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同时,公司要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同仁堂蜂业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图片来源:北京同仁堂官网截图

同仁堂集团还称,“蜂蜜事件”发生后,已部署在全系统开展质量管理风险全面排查,对全系统所有企业的委托加工业务进行停产整顿,并已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高质量发展战略咨询。同时决定将2019年确定为质量管理提升年,针对“蜂蜜事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