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证明骗公证 赔钱还进“黑名单”
东北网2月2日讯(记者 佘雨桐)近年来,随着经济和民事活动的增多,哈市市民对公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有些人为了个人利益或其它原因,拿着假证明到公证处碰运气。近日,记者在哈尔滨公证处了解到,2018年该处共查出虚假证明材料62份。
公证员向记者展示没收的假证件。图片由哈尔滨公证处提供
夫妇拿假户口办理公证公证员“火眼金睛”识假证
2018年6月,一对夫妇来到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因女儿出国留学,想办理外文文件签名公证。他们提供的户口簿上显示,其女儿是他们唯一的孩子,但公证人员根据丰富的经验判断,这本户口簿是假的,于是要求其提供真正的户口簿。过后当事人再次提交了户口簿,但公证员发现户口上的章不对,于是转到调查部对户口进行核查,调查人员到管辖派出所查询发现,这本户口簿也是假的,派出所登记的户口上显示该女儿是次女,因女方是再婚,与前夫还育有一女,一共有两个孩子。
经公证员询问,这对夫妇称提供假户口只是因为不想涉及其它关系,为了女儿办出国方便。公证员告知他们,孩子是长女或次女对于办理该项公证并无影响,提供假材料反倒可能会影响孩子其它出国手续的办理。公证员对二人阐明了公证法规,进行了批评教育,这对夫妇最终拿出真正的户口簿办理了公证。
哈尔滨公证处召开真假证件识别培训。图片由哈尔滨公证处提供
拿假证明骗公证员不但公证被拒还赔钱
市民王老太去世后,留下一处公产房,其女儿到公证处办理公产房延续承租协议公证,其中提供的一项关键材料是某社区出具的王老太父母先于王老太去世的证明,但经公证处调查人员到该社区核实,该证明并不是社区出具的,上面的社区印章也是伪造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办理公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因申请人提供伪证及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王老太的女儿没想到自己的小聪明会导致办不了公证还赔了公证费,后悔不迭。
据哈尔滨公证处公证员介绍,目前遇到的骗取公证文书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冒用他人身份、假扮他人办理公证,即“假人”情况;二是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等申办公证,即“假证”情况;三是少数诈骗分子直接伪造、变造公证文书,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百姓来说,骗取公证文书行为将直接损害真正权利人的财产权益,并对相关当事人利益及经济活动秩序构成侵害;对于公证机构来说,“假人”“假证”直接威胁到公证公信力。
为了避免当事人利用假人假证件骗取公证书,侵害其它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哈尔滨公证处不断训练公证员识假辨假“火眼金睛”,增加了身份证识别仪、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设备,还专门成立了调查部,对存疑或者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公证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自2014年开展免费调查核实以来,哈尔滨公证处共调查走访相关单位2.3万余次,调查核实公证1.5万余件,查出虚假材料226件。
公证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用“假人”“假证”骗取公证书被发现,将被列入公证系统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向全体公证员进行警示通报,并拒绝受理失信当事人的所有公证。据了解,2018年11月,《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公证当事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也规定,公证当事人6种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公证当事人黑名单”,并将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