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不要原地“痴缠”!除了会被罚款,后果可能更严重
2月1日上午,两台车在麓谷大道中联重科附近发生了一起轻微 " 事故 ",两台车上的驾驶员下车后进行了长时间的 " 扯皮 ",争论未果只好拨打了报警电话。交警来到现场后,首先撇开事故本身,先把两个人都给 " 教育 " 了一顿,然后给双方开出了一张 " 罚单 "。
原来,这是长沙市交警支队 122 大队联合高新交警大队开展的一次预防 " 二次交通事故 " 主题现场演练,警示广大驾驶员如何正确处理和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是道路拥堵最重要的一个诱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在事故发生后只将重点放在了现场事故责任的争论中,不仅造成交通拥堵,也对自己和他人埋藏了一个巨大的的隐患——二次事故,并有很多人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不规范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引发惨重代价,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8 年至今,共发生 235 次二次事故,致 44 人死亡,250 人受伤,且大都发生在车速较快路段(高速为主)。
春运期间,为减少事故及二次事故发生的机率,根据相关规定和安全防护要求,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将车辆熄火。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车辆被追尾时车辆起火的隐患,同时也防止在复杂环境下,不法之徒趁机抢车而逃。
第二、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打开车辆危险报警灯,尤其在晚上,大型车辆还应该打开示廓灯或方向灯,灯光的警示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特别在雾天,还应该打开雾灯,以灯光较强的穿透力提醒后车注意。
第三、开启车辆驻车制动。停车后或车辆一时无法移动时,应拉好车辆驻车制动,避免因溜车造成人员或者其他物体的再次损伤。
第四、设立警告标志。很多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可能会忘了这个相当关键的环节。在车后来车方向相应的位置立起三角警示牌,可临时起到交通警察疏导交通的作用,引导后方来车提前避让,有效保护事故现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一般道路要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大于 50 米距离放置警告标志,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要大于 150 米距离。
第五、远离事故车辆。发生事故后要保持冷静,不要急于找人理论,长时间滞留在行车道内,增加了二次事故发生的风险。高速或快速路发生轻微事故的,应现场手机拍照后立即将车驶离主线行车道路,停靠到应急车道、路肩或驶出高速公路到收费站等候交警处理。
长沙交警提醒,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迅速拍照后撤除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交警部门应处以 200 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立警告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出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引发二次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同时,春节出行密集,行车时保持合理间距,避免跟车太近,为应急处置留有余地。
来源:潇湘晨报(xxcbwx)
记者:骆一歌 通讯员 高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