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代表建议立法保护和管理“伴侣动物”
一座文明的城市,人和动物应当是和谐相处的。在日前召开的浙江省两会上,一件由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旺荣律师领衔提交的《关于制定浙江省伴侣动物管理和保护条例的议案》被釆用,并被列入第7号议案。
李旺荣说,伴侣动物指的是在家庭、单位或其他场所被人们拥有或者流浪在外的猫和犬,而不仅仅指家养的宠物猫和宠物狗。其他被人类作为宠物饲养的动物,比如鹦鹉、乌龟、兔子等都应当参照本条例予以保护管理。
近年来,不文明养犬、虐待和遗弃猫狗、私自繁殖和买卖、动物医院虚高收费、粗暴执法等问题也随之出现。“伴侣动物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到现代城市生活中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城市文明建设,甚至食品安全、青少年心理健康等众多社会问题。”李旺荣说。
据了解,早在1822年,英国就出台了第一部反虐待动物法。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保护一般法、禁止虐待动物法等动物保护相关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