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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再“减负” 拥有更大决策权

财经

2019-01-31 09:58

《经济参考报》1月31日刊发题为《科研人员再“减负” 拥有更大决策权》的报道。文章称,记者30日从科技部获悉,为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科技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整合精简各类报表、减少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精简过程检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等十二项要求。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新规的发布,完善了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将进一步给科研人员“松绑”,充分释放科研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通知》指出,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对此,江苏省科技评估中心主任朱志凌表示,通过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将提升政府管理部门工作效率,同时将科研人员从各种报告、报表、报销等重复繁琐的手续中解放出来,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使他们能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之中。

《通知》强调,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按照分类评价的要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而在扩大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限方面,通知还指出,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应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批;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承担单位。

朱志凌认为,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重要依据的同时,将会逐步扭转这种急功近利的科研风气,减少杜绝盲目跟风、空中楼阁式的研究倾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