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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去年起诉涉黑“保护伞”46人 305人因黑恶犯罪获重刑

独家观点

2019-01-29 18:53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 王刚 摄

中新网杭州1月29日电(张斌)2018年,浙江省46人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提起公诉;305人因黑恶犯罪被判处重刑。

29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该省两院负责人作工作报告时分别介绍了法检两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介绍,2018年,浙江检方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5251人,提起公诉3758人;挂牌督办郑官顺等28人、虞关荣等59人重大涉黑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 王刚 摄

据了解,郑官顺等28人重大涉黑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办案件。

2005年7月以来,郑官顺涉黑团伙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41件。经检方依法审查,郑官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71.2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伙其余27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3年不等。

贾宇透露,浙江检方去年通过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批准逮捕96人,提起公诉46人。“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没有无罪判决情况。”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王刚 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作该院工作报告时介绍,2018年浙江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42件,认定构成黑恶犯罪1595人,判处重刑305人。

“这些案件的判处,彰显了党委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的坚强决心。”李占国表示,2019年,浙江法院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行为,依法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干事创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