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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

独家观点

2019-01-29 19:01

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实施方案》中提到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 3.5 吨及以下货车或者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带动农村汽车消费。

国家发改委综合司巡视员刘宇南表示,目前我国农村居民汽车的保有量是非常低的,广大农村地区居民出行很多还是依靠安全标准低的三轮汽车,甚至是一些没有合法登记的电动助力车。因此,这次《实施方案》也提出,促进农村汽车的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的补贴。这样来引导农村汽车消费的升级。

方案全文如下:

一、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出行需要

(一)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按规定放开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助。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二)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的导向,将更多补贴用于支持综合性能先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三)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 3.5 吨及以下货车或者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带动农村汽车消费。

(四)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在评估河北、辽宁、河南、云南、湖北、新疆 6 省区放开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政策效果基础上,稳妥有序扩大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

(五)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严防限迁政策出现回潮。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落实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六)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已实施汽车限购政策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盘活历年废弃的购车指标,更好满足居民汽车消费需求。

二、补足城镇消费供给短板,更好满足城镇化和老龄化需求

(七)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无障碍通道、适老化家居环境、适老辅具等方面进行补贴,调动市场积极性。

(八)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消费需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房价高、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和市场租赁住房房源,将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作为重点支持内容。

(九)完善托幼等配套政策鼓励居民按政策生育。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持续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十)加强城市养老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大城市养老服务用地供给,加强城市闲置资源转化利用,规划建设一批、改建扩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升级改造大城市郊区、周边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增加社区护理床位供给。

三、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拉动城乡消费联动发展

(十一)着力挖掘农村网购和旅游消费潜力。充分发挥邮政系统、供销社系统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现有农村网点布局优势,引导电商企业在乡镇和农村建设服务网点,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系列活动。建立健全住宿餐饮等乡村旅游和服务标准,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发布推介活动。

(十二)持续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鼓励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政府,与电商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挖掘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强品牌培育,集中展示销售。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本地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进行补贴。大力发展连锁化、品牌化便利店。确定一批重点城市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

(十三)优化农村消费市场环境。加大农村流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强化消费领域大数据在打击假冒伪劣方面的应用,扩大农村对合格产品的消费使用。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提升食品农产品供给质量。

四、加强引导支持,带动新品消费

(十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销售。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产业链条长、带动系数大、节能减排协同效应明显的新型绿色、智能化家电产品销售,给予消费者适当补贴。

(十五)促进家电产品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抽油烟机、热水器、灶具、计算机)并购买新家电产品给予适当补贴,推动高质量新产品销售。

(十六)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带动贫困地区产品销售。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推动帮扶省市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

五、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高品质消费需求

(十七)打造中高端消费载体。改造提升重点城市步行街,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认定公布一批中华老字号品牌。抓紧出台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的指导意见,促进商产融合。

(十八)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加快推出 5G 商用牌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动开展信息消费体验周、城市行、技能培训等各类活动,推广典型案例经验,培养信息消费习惯。

(十九)加快推进超高清视频产品消费。加大对中央和地方电视台 4K 超高清电视频道开播支持力度,丰富超高清视频内容供给。支持广电网络和电信网络升级改造,提升超高清视频传输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超高清电视、机顶盒、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等产品推广应用予以补贴,扩大超高清视频终端消费。

(二十)促进离境退税商品销售。优化离境退税服务网点布局,鼓励增设退税商店,研究完善退税代理机构条件,提高离境退税服务便利化水平。

六、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二十一)持续完善消费基础设施。推进实施中小城市、农村以及边远地区、林牧区、海岛等区域基础网络完善工程,进一步为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提供支撑。加快补齐道路、停车场、能源、电信、物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建设短板,推进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十二)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保障安全底线,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环保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将防爆电器、家用燃气具、500 升以上大冰箱等 3 类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推进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方案,促进认证制度简捷便利。鼓励企业开展自愿认证,健全认证采信机制。

(二十三)持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一步提高相对低收入群体的待遇。

(二十四)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大型零售企业进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试点。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全面启动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联合开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预付卡治理专项行动,净化消费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对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突出保障协调,推动政策切实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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