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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东:争相垄断,何以互联

观点

2019-01-29 07:59

近年来,随着微信、微博、淘宝、今日头条、抖音等拥有强大用户群体和内容生产能力的平台之间竞争日趋激烈,我们观察到一种趋势:各平台间为维护自身市场优势地位,正纷纷“画地为牢”,平台内自我导流,对竞争对手选择性屏蔽,排斥第三方搜索引擎内容的自由抓取。这种行为正动摇互联互通这一互联网的根本基石。

50年前的1969年,互联网的前身阿帕网(ARPAnet)诞生,互联网之父们最初的网络基础架构和后来最核心的TCP/IP协议,以及随后的一系列网络治理机制和技术标准组织,都坚定地确立了互联网开放、共享、自由、平等的基本价值和技术规则。正是无歧视、无选择、无条件的互联互通确保了50年来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到今天有40多亿人接入互联网,成为整个人类社会新兴的网络时代基础设施。尽管技术不断新陈代谢,商业竞争也与日俱增,国与国之间围绕网络安全问题展开激烈博弈,但是,在各国法律框架之下,坚守互联互通原则成为全球共同默认的基本规则,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遵守和维护。

但是,受益于互联网开放环境而成长壮大起来的网络巨头,却试图突破这一底线,选择性地进行阻断和屏蔽正常信息流通和网络链接,将海量的用户、流量和内容当作私有财产,封闭起来、排斥竞争、拒绝服务、放弃开放。其损害的不仅仅是用户和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也破坏了互联网的便利性和使用价值,恶化了竞争环境。

中国作为拥有8亿网民的第一互联网大国,诞生了一批千亿美元级巨头,开始引领全球互联网的应用和创新。在此时刻,尤其应防止系统性竞争失序。我们刚刚庆祝了中国《反垄断法》生效10周年,虽然中国互联网无论在用户到达率、市场占有率、流量和资本规模等方面都已高度集中,但迄今为止,尚无一起真正成功的反垄断案例。对互联网巨头以及很多细分领域具备垄断力量的互联网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治威慑力。

在美国,谷歌、脸书、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因为不断遭遇此起彼伏的反垄断调查,基本不敢越雷池半步。在欧洲,过去9年来,因为谷歌对购物搜索结果不公正以及通过自家安卓系统优先为搜索导流,已累计遭遇67亿欧元的巨额罚款,而且后续还有诸多未了案件在审理之中。这些巨头在反垄断问题上越来越严格地约束自己,因为一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就有可能遭遇高达年销售额10%的巨额罚款,反垄断法成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而今天,诸多事实已经证明,中国互联网急需《反垄断法》发挥威力,来维持基本的竞争秩序,切实维护互联网领域的公平竞争,维护平台之间的基本开放和互联互通。这不但涉及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及互联网发展的基本市场秩序,更直接维系着整个新技术变革时代的创新驱动和社会繁荣发展。还有更长远的角度是,中国互联网产品要走向全球,中国企业必须成为全球规则的有力维护者。

过去由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三家负责的反垄断,如今已经统一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是有所作为的良好时机。应及时对比较典型、社会呼声高的案例展开反垄断调查,树立反垄断的基本威慑力,恢复和维护互联网领域基础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让积极有为的《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保驾护航。(作者是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院长,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