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剑指基金销售乱象 事前事中治理待强化
本报记者 许晓 实习记者 余世鹏
近日,监管部门加大力度整肃基金销售乱象,多家基金销售机构因业务违规被罚,其中还不乏有“前科”的销售机构和商业银行。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违规宣传、有奖销售等问题较为突出。业内人士表示,销售乱象一直是监管治理重点,尤其是内控不严、销售流程不规范等行为。但目前处罚多是事后行为,有效的治理除了需要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观念外,未来还需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管力度。
销售机构频频被罚
据江苏证监局日前公告,大泰金石因存在宣传推介、业务流程、信息技术、信息报送和适当性管理五方面违规行为,决定暂停其公募基金销售业务6个月。江苏证监局指出,大泰金石应按照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流程,强化合规守法意识。据记者了解,早在2016年6月,大泰金石就有过类似违规行为,并被采取整改监管措施。
更有甚者,浙江某基金销售机构曾在一年内被监管部门4次点名。比如,2018年5月,该机构因存在公开夸大宣传等情形被暂停基金销售业务6个月。但因二次整改未能达标,其销售业务在6个月后继续暂停。2019年1月17日,该机构再次被采取监管措施,暂停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12个月。
此外,银行渠道也是违规多发区。据不完全统计,因基金销售未遵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风控制度不完善、员工未取得资质、代销基金未进行双录等问题,2018年就有多家基金销售平台被责令整改。
在私募基金领域,记者发现,从2017年11月起至今,有6家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因存在各类风险隐患被暂停私募基金业务。
剑指内控与违规宣传
部分销售机构存在内控不严、销售流程和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国内某知名第三方代销机构研究部副总监向记者表示,个别基金销售机构存在利用微信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宣传材料过分突出历史最优业绩、开展有奖销售、获得货币基金份额奖励等违规行为,应引起重视并予以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大泰金石在宣传推介方面存在夸大基金产品、产品业绩比较不严谨等不实情形,已被江苏证监局多次点名。具体来看,该公司部分宣传推介材料未向证监局报备,且部分产品的宣传材料没有完整披露过往业绩,且未特别声明“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等提示字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指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出现误导性陈述、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等情形。
此外,现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指出,基金销售机构不仅要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且相关制度还要得到有效执行。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近日就因内控问题被处罚。监管部门指出,其未按要求填报公司和高管相关信息,且出现较大规模的从业人员离职情况,内控和人员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隐患。记者了解发现,早在2017年11月9日,该公司就因内控与信息安全等方面风险被暂停销售业务6个月。
记者还了解到,部分私募基金第三方销售平台存在人员资质不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合规、有奖销售、与无基金销售资质机构合作等问题。上海某私募基金销售平台近期因从业人员存在有奖销售与公开宣称推荐等情况被点名。
对于基金销售乱象频出背后的原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认为,基金销售以提取佣金获利,为吸引投资者,往往容易放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发送夸大和误导宣传;而基金公司也为降低基金销售成本,放松对销售机构的资格和牌照审查,并承诺相关利益输送;另外,“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表述也误导了一些投资者,从而助长了违规销售。
加强监管大势所趋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以来,监管部门开始收紧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审批,除了腾讯和百度旗下的基金销售公司外,其余机构的申请均未获批。
娄秋琴表示,目前情况下,加强监管和防控风险是大趋势,多部法律法规都对基金销售提出要求,但治理核心在于落实,不要成为“一纸空文”。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左俊义表示,监管在加大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机构只能向相应风险等级和投资能力的人销售产品;其次,打击虚假宣传则向投资者正确传达产品信息。
另有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来说,投资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非对称的收益机会往往是陷阱。投资者应对自身风险偏好有客观了解,面对“抽奖”等销售行为时不要贪小便宜,根据自身情况和正规的投资咨询做好风险管理。
同时,上述分析人士表示,投资者除了形成正确投资观念外,选择合规销售机构更为重要。1月16日,陕西证监局发《关于警惕不法分子伪造我局公文的声明》称,该局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伪造“关于核准国立众合基金销售(陕西)有限公司首次公开申请基金销售许可证的批复”,但该机构并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陕西证监局声明,该局从未收到该公司的资格申请材料,也未作出相关核准,投资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查明机构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基金销售涉及机构、投资者、监管等多方主体,但实际治理效果如何,需要各方面合力。业内人士称,违规处罚的案例目前看多属事后行为,随着市场复杂程度增加,监管治理还要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