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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新规:企业违规踢出市场两年,医务人员面临降级、免职等处分

独家观点

2019-01-27 07:17

医药反腐“红线”刷新。

1月23日,江苏省卫健委公布医药反腐新政,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按照文件规定,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不得给予采购和使用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存在五类情形之一的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包括:因行贿行为被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等。

一般来说,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效期2年,只要被拉入江苏省“黑名单”,或5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份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

这意味着,企业一旦有商业贿赂行为被查处,不但面临相应法律法规的制裁,还面临被踢出市场的危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贿的成本。

而对于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收受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将受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处罚,在党纪、政纪处罚之外,还面临降级、免职,乃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可以看到,与此前上海、安徽、宁夏发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相比,医务人员被顶格处罚的“红线”,已由有具体金额限制,调整为以是否因商业贿赂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而以具体金额为红线,曾引起过业界强烈反响。

同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的监管责任也得到强化--

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分析人士认为,经过了多年医药反腐行风建设,制度层面已经趋于成熟。而伴随两票制、带量采购等新政的持续推进,医药流通领域的洗牌也在加剧,特别是医药代表所面临的专业化转型挑战,也愈加严峻。

成本提高

五类行为纳入“黑名单”

商业贿赂的成本大大提高。

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被检察机关认定有行贿事实,但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依法认定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的;

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医保、物价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存在上述情形即便相关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未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处理的,涉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本着“惩治腐败、防微杜渐”原则,通过召开药事委员会、设备委员会等程序,对是否继续选用相关问题产品作出选择并记录存档。

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只要被查明确实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就将面临失去市场。此前,业界曾出现过的,某些企业虽然认定有行贿行为,但属可免于处罚范围的情况,恐怕再难全身而退了。

反腐大年

医药代表、销售人员被锁定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江苏省此次发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等采购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特别强调其中须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

分析人士认为,江苏省以关键人物切入,无疑会使监督更具针对性。而从全国范围看,药品销售人员将成为反腐监督的关键,而医药代表的处境也将更加尴尬。

事实上,自2016年以来,作为曾经的销售主力,医药代表已经越来越如坐针毡了。

2016年平安夜(12月24日)央视播发《高药价下的高回扣》揭开医药腐败的面纱。此后,医药代表作为一线销售人员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尽管根据国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医药代表不能卖药,理论上已经不是销售人员。

在1月16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中,在两年的记分周期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累计达到10分以上即须离岗培训,达到18分以上离岗培训3个月,同时按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或遭暂停执业。

在扣分项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商业贿赂,或索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开展以商业目的的统方”等都是直接扣18分的项目。堪称一票否决。虽然规定中只字未提医药代表,但,业界还是不禁感叹,这样一来,医药代表再想拜访医生就更难了。

直接“驱逐”医药代表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就在前不久还有大医院公开挂出了“禁止医药代表在医院内流串”警示语照片在业界流传。上海、浙江等省市的医院还纷纷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医药代表只能配合备案,刷脸入院。

在行风整治、制度建设层面,在上海、安徽、宁夏等省、直辖市、自治区之后,2019年新年伊始(1月2日),广东省卫健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将推进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建立回扣治理体系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而对于医药代表而言,更加致命的一击来自4+7带量采购。行业预计,这一大幅压缩中间环节费用的政策,将颠覆行业规则,在此基础上未来将有一大批医药代表遭淘汰。

按照江苏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五类行为将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